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2017-2018学年度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请大家参照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评优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具体事宜提示说明如下:

“优秀学生干部”:各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各5个名额,院级每个社团0-1个名额;人数较少学院1-2个名额;具体评定条件参见《学生手册》。校级学生组织和校级学生社团由团委负责评定。(注:不能与学工处下发到班级的优干指标名额兼得,否则浪费指标,不予补报

“优秀团员”:仅限本科生,按照班级团员数的10%评选,体能测试及格,综合测评专业前30%未受过纪律处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一年度团员团员评议为“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按在校实际参与社会实践学生人数的2%评选;在校、院社会实践团队中表现突出者。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参加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和学科竞赛获奖(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发明创造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2017-2018学年度团委各项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

“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学术活动或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师。需各位团委书记负责申报。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参加市级以上文艺或体育比赛,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无比例限制。(文艺需获一、二、三等奖;体育需获前八名;体育特长生不参加此项评选

“优秀青年志愿者”: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按照本院青协实际注册且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大于24小时的志愿者人数为基数,一等为基数的1%,二等为基数的4%评定。

要求:1.所有先进个人和奖项均要求不能有违纪。其他条件请参照《学生手册》要求执行。2.学院需公示3天,核实汇总后于10月16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3汇总上报团委,团委审核后公示。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