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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4-2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特急

 

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

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教工委、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管直属单位:

为表达全市教育系统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全节教育系统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21日当天,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直属直管单位,均应节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降下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二、421日当天,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直属直管单位,停止一切庆典和娱乐活动。

三、421日当天,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直属直管单位应相应调整本单位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电视等媒体节目安排,停止播放综艺娱乐节目。

四、自行组织默哀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直属直管单位可在421日上午第一堂课前以上课班级为单位组织默哀;各学校当天上午第一堂没有课程的学生,由各校选择场地,集中组织默哀,各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届时可在各自办公场所进行默哀。

五、确保哀悼活动当天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直属直管单位安全稳定。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哀悼活动有关安排,相关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要做好应急值守和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本单位哀悼活动顺利进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0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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