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能源大学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世界能源大学联盟”(以下简称WEUN),是一个由多所在能源领域研究、创新、教育和国际化方面拥有共同战略目标的研究型大学自愿组成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联盟。该联盟由创始院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起,于2018年9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联盟全体成员大会上正式成立,第一批28所成员大学的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
1.2 该联盟的中文全称是:世界能源大学联盟
该联盟的英文全称是:Worldwide Energy Universities Network (WEUN)
1.3 WEUN的一切活动均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守所有适用的国际法以及联盟成员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1.4 WEUN采用轮值主持制,由一所成员大学主持工作,每届轮值期为4年,可重复轮值。本届的主席单位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WEUN秘书处设立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办公地址是中国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邮编102249。
第二章 宗旨
2.1 WEUN的首要目标是在各联盟成员大学之间建立能源领域研究、创新、教育方面的全球性交流与合作平台。
2.2 WEUN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2.1 构建能源领域教育信息、最佳实践、学术资源互换平台。
2.2.2 利用各自专家和设施优势,合作开展能源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随着兴趣的出现,建立联合实验室和中心。
2.2.3 支持与能源相关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联合培养、学生及教师交流、暑期课程或暑期学校、培训项目等。
2.2.4 帮助提高各成员大学在所在国家的关注度、认可度和声望。
2.2.5 围绕能源世界和能源教育面临的挑战,组织相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
第三章 WEUN成员资格、权力和义务
3.1 加入WEUN秉承自愿原则,并且不会影响各成员大学的自主权,包括其与任何第三方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权利。
3.2 WEUN面向所有赞同本章程并且赞同联盟宗旨和目标的具有能源相关科研和教育背景的高等教育机构开放。
3.3 WEUN的成员资格是通过向WEUN秘书处提出申请而产生的,秘书处会受理申请,并将在其提交申请后的六个月内通过秘书处成员代表们的简单多数投票做出决定。
3.4 接受新成员的接收情况将会向联盟全体成员大会主席汇报。
3.5 WEUN成员保留退出WEUN的权利,须提前三个月向WEUN秘书处主席和秘书长发出书面退出意向书。
3.6 WEUN秘书处有权移除不活跃的联盟成员。再次申请加入WEUN的申请人需要重新履行各项程序。
3.7 加入WEUN意味着对《世界能源大学联盟章程》所设想的合作精神的承诺。
第四章 WEUN的管理和行政组织结构
WEUN的指导机构由全体成员大会和秘书处两部分组成。
4.1 全体成员大会
4.1.1 WEUN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
4.1.2 全体成员大会由一名主席和多名代表各成员大学的副主席监管。全体成员大会的主席通常由本届轮值主席单位的校长担任。
4.1.3 除非另有说明,WEUN的决议均由全体成员大会的成员以简单多数票方式投票表决。
4.1.4 在WEUN全体成员大会休会期间,WEUN的领导职能由WEUN秘书处执行。
4.2 WEUN全体成员大会的委员资格:
4.2.1联盟成员大学的校长或者由校长指定的代表是WEUN全体成员大会的常务委员。大会主席来自主席单位,副主席来自其它成员大学。
4.2.2 在通过WEUN全体成员大会的各项决议时,每名大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4.2.3 大会主席和副主席职位4年一换届。当某个大会代表更换职位或者不能再在WEUN代表其所在高校时,该校需要在一定合理期限内选派新的代表。
4.3 WEUN全体成员大会的职责:
4.3.1 决定WEUN的主要战略目标,通过本章程和对章程的修改、四年计划,以及任何政策声明或立场。
4.3.2 选举并通过WEUN的主席高校。
4.4 WEUN全体成员大会主席的职责:
4.4.1 召集和主持大会。
4.4.2 提议并要求在正常日程表之外召开额外的全体成员大会。
4.4.3 提名WEUN秘书处的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4.4.4 指导WEUN秘书处的管理和运作。
4.5 WEUN全体成员大会副主席的工作职责:
4.5.1 参加WEUN全体成员大会。
4.5.2 监管秘书处成员代表的工作。
4.6 WEUN秘书处及其成员资格
4.6.1 WEUN秘书处中除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外的其他成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的代表组成,其中每家成员单位委派1名代表,并且由该校校长提名,该代表负责其所在大学在WEUN的日常工作。
4.6.2 WEUN秘书处由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成员代表共同管理。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一般来自主席单位,由WEUN全体成员大会主席提名,任期4年。秘书处的所有成员高校代表任期4年。
4.6.3 WEUN秘书处成员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秘书处主席批准后可召开额外的会议。额外召开的会议可以通过现场出席或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经秘书处成员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是有效的。
4.6.4 每所成员大学提名1名通讯员,负责该校在联盟内的所有联络事宜。
4.7 WEUN秘书处职责:
4.7.1 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定,向全体成员大会主席汇报上一年度的活动并提出年度方案,实施年度方案,组织、运行和评估WEUN的各项活动。
4.7.2 受理入盟申请。
4.7.3 在全体成员大会休会期间负领导责任。
4.7.4 向全体成员大会主席提出资源申请,并且处理与WEUN运行管理有关的行政文件。
4.7.5 在本届轮值主席单位完成其4年任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时,向全体成员大会提出新一届主席单位的候选建议。
4.7.6 编写WEUN年度工作报告,并向全体成员大会主席提交。
4.7.7 提议并设立特别委员会:
4.7.7.1 秘书处每位成员都可以在多个特别委员会任职,特别委员会主席由秘书处成员的普通多数票选举产生。
4.7.8 如3.6所述移除WEUN成员。
4.7.9 在WEUN主席的监管下管理WEUN的所有日常工作。
4.7.10 作为主要联络办公室处理WEUN内部的所有通信。
4.8 WEUN秘书处主席的工作职责:
4.8.1 召集和主持WEUN秘书处全体会议。
4.8.2 必要时召集并主持额外的秘书处会议。
4.8.3指导WEUN秘书处工作。
4.9 WEUN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工作职责:
4.9.1 管理WEUN秘书处,处理WEUN全体成员大会和秘书处的日常事务。
4.9.2 执行经全体成员大会通过的WEUN工作计划和运行方案。
4.10 WEUN秘书处成员代表的工作职责:
4.10.1 参加WEUN秘书处会议,并在其所在成员大学内实施WEUN的工作计划。
4.10.2 发布和协调其所在成员大学的WEUN项目。
4.10.3 发掘资源,丰富WEUN各项活动,促进WEUN的未来发展。
4.10.4 向WEUN秘书处提出好的活动建议。
4.10.5 在所有WEUN事务中担任其所在成员大学的主要协调员。
第五章 预算
5.1 WEUN秘书处的日常运行费用由WEUN轮值主席单位承担。
5.2 任何其它成员大学均无强加的义务为WEUN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第六章 法律地位
6.1 如1.1所述,WEUN是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愿参加的组织。
6.2 《世界能源大学联盟宣言》(签署于2018年9月22日)和《世界能源大学联盟章程》均不在联盟各成员大学间建立法律关系。成员之间为共同研究、不披露或保密或保护知识产权所需的任何法律关系,将在商定的法律管辖范围内行成单独的法律协议。
6.3 本章程不会使各成员间建立合伙、代理、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关系,任何成员不对其它成员的债务或义务负责,未经授权也不能代表其它成员。
第七章 WEUN的重组与终止及其它事项
7.1 WEUN可以根据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进行重组或终止活动。重组或终止的决议必须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
7.2 WEUN一旦终止,联盟和联盟行政办公室的一切活动将以有效和合理的方式终止。
7.3 成员大学之间因参与WEUN事务而产生的任何分歧或冲突,将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严重和不可调和的分歧将提交主席单位或全体成员大会处理。
7.4 本章程经联盟成员签署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