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落实《北京市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现拟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员队伍,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督查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员聘任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建立一支作风扎实、工作务实的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员队伍,将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督查员由师生员工志愿报名或各学院、各单位推荐产生,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聘任。督查员应热心参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较高语言文字水平,工作细心、认真负责,能够完成规定的职责任务。
二、督查员职责
1.协助语言文字办公室开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参与推广普通话等宣传活动。
2.监督校内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宣传品,学校和各单位的网站、网页、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学校和各单位发布的公文等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包括是否有错别字,表达是否规范准确,用语是否适宜得体等。
3.按照要求做好督查记录,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4.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首批督查员聘任名单
孙兴文 许 博 海 凤 李 坤 陆杭波
毛 荣 于 红 康建伟 袁 玫 刘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