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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文用字规范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现制定学校公文用字规范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校各类公文不准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不合规范的简化字,而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二、文字材料中要正确使用序号、标点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表序号的词语后,应该用逗号。

2.“一”、“二”、“三”等序号后应该用顿号。

3.“1”、“2”、“3”和“A”、“B”、“C”等序号后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5.文章的层次顺序应依次是:一、二、三、(一)(二)(三)1.2.3.(1)(2)(3)。

三、要正确使用公文文号中的“括号”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也叫六角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或英文中使用的“【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或“──”。如:2005年9月~10月中的“~”。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

五、段首要空两格

凡是独立成段的地方(包括小标题)都应空两格。注意:文中的小标题也应空两格。特别注意学校的规章制度,其中的每一条开头都应空两格。

六、要正确使用年份中的“零”

1.成文时间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如“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各类通知、告示、奖牌、证书等日期的书写,要做到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不混用。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