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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及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各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准确认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在校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为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认定。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2类特困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各学院部要根据最新名单逐一落实此类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对于放弃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学生提交放弃认定说明(研究生不作要求)今年受自然灾害及家庭突发变故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视具体情况适当优先考虑予以认定。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成立以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本科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以各年级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低于为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认定流程:校级通知—院级通知—学生申请(登录学生教育管理平台申请,网站链接地址:http://xgc.cup.edu.cn/Sys/,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专业班级及院领导评定组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认定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校级公示。

3.认定结果:本科生班级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0%部分学院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人数较多的可单独沟通确定比例上限;研究生班级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限。

4. 时间安排供参考

学生申请时间:9月06-9月10

学院认定时间:9月11-9月12

学院公示时间:9月13-9月20

材料报送:

9月10日上午10点前反馈附件1(民主评议会时间表)直接填报在线【腾讯文档】 https://docs.qq.com/sheet/DQkl5VXlnRm1mSnZn?tab=BB08J2;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后续将根据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旁听。

9月23上午下班OA反馈公示后的认定结果,纸质版由学院(研究院)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附件3学院比例附件4平台生成的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OA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相关工作,公示时严禁公示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学院(研究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2类特困学生,以上学生需应助尽助。

3.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研究院)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研究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附件1 XX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时间表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 XX学院2024家庭经济困难生结果比例

附件4 XX学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系统导出)

附件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图

附件6 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及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附件7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申请流程图

附件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附件9 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配置学院辅导员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9月6


  •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附件-2024更新.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