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2018〕52 号文件工作要求,我院对2017-2018-2学期的学生课程修读情况进行审查。
一、达到学业警示劝告及解除的条件
(1)上学期未取得学分课程(不含重修)的学分数占该学期修读课程(不含重修)学分数的比例达 30%及以上者(缓考课程若重修或补考未过均计入未取得学分);
(2)一、二年级学生(2016 级、2017 级)上学期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重修)总学分低于 15 学分者。达到上述情况之一或同时满足上述两条情况者,记学业警示劝告一次。
(3)在未达到退学条件前,上学期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本学期课程(不含重修)学分数达到 15 学分(包括经过开学初补考),且不及格门数不超过 2 门者,可对其解除学业警示劝告一次。
二、因学业警示劝告达到退学的条件
(1)受到学业警示劝告 2 次,且必修课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 25学分者;
(2)受到学业警示劝告 3 次者。
三、化工学院审核结果
依照文件达到学业警示劝告条件和解除学业警示劝告条件的相关要求,审查出以下同学符合相关条件!(详见附件学生名单)。
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6号至10月29号下午15:30,如有疑问请联系化工院办(化工楼B座302),电话:8973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