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2018级化工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原则和办法
根据我校化工类专业大类招生的现状,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2018级化工类本科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调整,按照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及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分类进行培养。为规范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3. 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及各专业的持续发展。
二、基本要求
1. 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教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并向学生公布。
2. 学院制订专业分流原则和实施办法,经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教务处审批。分流方案及分流结果向学生公示。
3. 学院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因素设计并经学校批准,2018级各专业计划规模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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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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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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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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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不含创新班、留学生班、转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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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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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分流具体方案
1. 专业分流对象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招收的2018级化工类本科生。
2. 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高金森、孙学文
副组长:姜桂元、孙净宇、魏强、陈春茂
组员:朱建华、黄星亮、蓝兴英、兰文杰、吴志杰
秘书:任洁梅、于富海、任俊杰
3.专业分流方式
学院按照分流计划,根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实行分流,即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排序作为第一决定依据,学生的成绩排序作为第二决定依据。每位学生只能填写一个专业志愿。
4. 化学工程与工艺创新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继续学习;对于愿意学习能源化学工程专业的创新班学生,可退出创新班,进入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学习。
5. 留学生(6人)不参加专业分流,根据学校招生协议,按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继续学习。
6. 民族生专业分流处理办法
民族生(4人)按照学校成绩算法参加整体的成绩排名,学校的成绩算法为:40分以下(不含40分)为不及格;40-60分按60分计算;60分以上按实际成绩计算。
7. 其它措施
(1)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间,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书面通过秘书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2)研究生推免方面,在现行研究生招生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学生在达到学校推免资格的基本要求后,按照教务处设置的推免指标构成类别(基本指标、重点学科指标及其他),计算各个专业的名额分配,基本指标按照学校的推免比例计算,重点学科按照分配到指定学科。其他相关程序按照推免细则执行。
四、成绩核算办法
按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名次。课程成绩以初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和重修成绩。
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YiXi/∑Xi
式中:Yi为第i门课程成绩,Xi为第i门课程学分。
五、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所有规定,如果遇到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