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定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充条例。
一、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二、德育成绩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条件。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成绩按0分计。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奖惩分值+附加成绩
(一)思想品德评估成绩
思想品德评估成绩由辅导员打分和同学互评分组成,辅导员打分占德育基础分的40%,同学互评占60%,由辅导员和同学根据平时的综合表现直接主观打分。其中,对班级所有同学的打分一致,无分差;对班级同学打分的差异较大,存在极端分数和异常分数;以上两种情况均被认定为无效分数。
思想品德评估内容参见下表:
1.政治表现(10分)
政治态度与政治活动参与情况(包括平常的政治学习及各种政治活动)。
2.集体观念(10分)
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及参与意识。
3.团结正直(5分)
团结友爱、正直、互帮、互助、互谅、互让。
4.爱护公物(10分)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公共财物,如有故意污损破坏的行为,则要视情节轻重扣分。
5.诚实守信(10分)
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诚实守信,无欺骗、欺诈行为。
6.学风学德(10分)
(1)爱祖国、爱学校、爱专业;(3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4分)
(3)在学习方面有严谨的态度。(3分)
7.组织纪律(10分)
(1)维护教学秩序(包括学习纪律、学籍管理规定、请销假制度、考场纪律、毕业就业纪律);(5分)
(2)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有关规定和校园管理制度)。(5分)
8.文明礼貌(10分)
在教室(含会场)、食堂、公寓、校园等公共场所言行文明。
9.劳动卫生(10分)
主要从公寓卫生检查得分情况进行考察,得分=0.1x(其中x为公寓卫生平均分)。
10.勤俭节约(5分)
勤劳、俭朴、不铺张浪费。
11.社会实践(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生产实习。
上述11条仅为思想品德评估参考条件,实际操作时可按思想品德及行为和养成教育两部分衡量。
(二)德育奖惩分
1.在舍已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树立良好校风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可加5—20分;
2.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包括各种考勤活动及会议);
3.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
4.警告处分扣15分;
5.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
6.记过处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扣55分;
8.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党团纪律处分,按上述第3—8款规定扣分。
(三)附加成绩
附加成绩由以下几方面组成:学生荣誉、学生干部或其他职务、大型活动会议参会、社会实践获奖、志愿服务、运动会啦啦队方阵等。
1.学生荣誉加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每人加2分,省部级每人加8分,国家级每人加15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学生获得个人荣誉,国家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
⑴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校(院)社团联合会、团委新闻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加分标准:加分评定参考校社联及所辖社团挂靠的职能部门评级结果,校级正副主席、正副部长、部委加分按2/3折算,院级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长0-6分、部委0-4分,由综合测评小组审核认定。
⑵ 大学生记者团、地平线BBS、石大传媒工作室、校广播台、勤工助学中心、国旗仪仗队、校友联络会等。成员加分标准:加分评定参考校社联及所辖社团挂靠的职能部门评级结果,正副主席、正副部长、部委加分按2/3折算,由综合测评小组审核认定。兴趣类社团正副职加0—2分,一般成员不加分。
⑶ 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助管干部计0—6分;班委、团支部委员计0—4分;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加0—3分;其中,班长支书的评分由辅导员打分,团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由团支书打分,其余班委由班长打分。
⑷ 虽未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维护集体荣誉,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和学校建设献计献策,作出贡献者酌情加0—2分。
⑸ 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计2—4分。
⑹ 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门担任社会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测评小组出示主管部门的证明。
3.大型活动、会议参会
此类加分直接加在德育分上,不乘系数,可累加。
(1)会议参会加分细则(出人头的会议,参会名单,同年级辅导员核对):
4小时以上的,按每小时0.05分的分值累加。(此条仅适用于2021级,2022级及以后在第二课堂中考察,综测不再加分)
(2)大型活动加分细则:
如运动会拉拉队、方阵以及其他非自愿活动等,按照实际训练及参与天数加0-1分,运动会啦啦队成员、方阵成员及方阵前引导员、旗手加分一致。
4.社会实践获奖
(1)凡自主申报参加社会实践取得各级奖励按下表加德育分。
(2)如果所获奖项不分等级,则统一按照二等奖加分。
(3)队长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2加分,对于不区分队长队员的统一按照1/2加分。同一社会实践,不同奖励不累加,取最高值。
(4)凡因上述获得奖项加分后,不再累加社会实践报告的加分。
(5)参与社会实践并未获得任何奖项,但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了关于社会实践工作的相关文章的,视期刊级别、文章水平,德育附加分加0-4分。
(6)参加多个社会实践项目,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其他奖励分乘以0.5的系数后累加,至多可累加一项。
(7)红色“1+1”项目如若获奖,与社会实践加分算法一致。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参考值
5.志愿服务
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4小时的,加2分;达到36小时的,加3分;48小时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务时间按照志愿北京和学院青协负责提供和统计。综合测评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长时,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此条仅适用于2021级,2022级及以后在第二课堂中考察,综测不再加分)
6.其他问题
(1)获得的学工处和校团委的奖项,如优秀团员等均不予以加分
(2)区级比赛按照校级评分标准认定
(3)军训训练标兵、学院学生干部风采大赛在综合测评中不予以加分
(4)在我院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中,宿舍存放有违章电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时扣10分。
三、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智育加分成绩
(一)课程学习成绩=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课学分数、Si=各选修课学分数,Xi=必修课所得成绩、Xs=选修课所得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制计算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过=75分;不通过=50分)。
缓考课程如开学三周内不能提供成绩的,成绩纳入下学年度考核。
(二)智育加分成绩
1.对于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获奖按照定档分别加分,同时必须区分类别(个人/团体),对于团队项目,队长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2加分,对于不分队长队员的团队竞赛,所有成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2加分,赛区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比赛)按省部级加分。
2.学科竞赛的分档加分标准如下,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按照第三档标准进行加分。
第一档加分:
第二档加分:
第三档加分:
3.关于学科竞赛的定档分类,详见附件1。不在附件1同时包含在“白皮书”(参见附件2)的学科竞赛按照附件1中的第三档认定加分。
4.其他问题
(1)必修选修课程有录入的具体分数按具体分数核算,记为“通过”的课程在综合测评不纳入综合测评的智育评分中,未通过记挂科。
(2)英语课程成绩按照ABC班分别乘以1.15、1.1和1的系数,其中B1班按B班认定,B2班按C班认定。
(3)尔雅类课程按教务系统显示成绩计算,未通过记挂科。
(4)存在课程一次性未通过、体测一次性未通过、大二6月四级未通过当年无法参评奖学金,具体执行以当年学工处和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为准。
四、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平时锻炼成绩+体育加分
(一)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按体育课成绩占60%,平时锻炼成绩即早操、课外活动成绩占40%,平时锻炼成绩大一按照早操出勤情况进行评定,在能提供客观的出勤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未请假缺勤一次扣5分,大二因无早操等硬性条件,按满分评定。三年级学生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体育教学部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其他同一、二年级学生。残障学生的体育成绩按体育保健课成绩计算。
(二)体育加分:
此类加分分两大类,文化活动比赛加分和体育比赛加分。每一类加分最多可以累加两项,团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2/3折算。
⑴ 文化活动比赛包括文艺表演类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棋类比赛、非专业课的知识问答以及征文写作等比赛;
⑵ 体育比赛:篮球、足球、排球、台球、运动会田赛、运动会径赛、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参加市级、校级比赛参照学校标准。
⑶ 单独设置的个人奖,比如最佳辩手等,取二、三等奖加分值的平均值加分,如校级最佳辩手加分=(6+4)/2。
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
注:特等奖与一等奖按一、二名加分,一等奖按三、四名加分,二等奖按五、六名加分,三等奖按七、八名加分。
(三)凡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者均加2分。
五、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由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宣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条例》;
(二)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年级学生辅导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数占学生数的1/3以上;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该学年的各项数据,记录在册,放假前通知各院(系、部)办公室;
(五)每年综合测评前由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列出前一学年各级各类竞赛项目;
(六)各班测评工作在下一学年的前两周内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向班级学生公示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后经院(系、部)审核报学生工作处;
(七)学生综合测评的基本情况,由各院(系、部)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向学生工作处报备,并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打印两份一览表,由总支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院(系、部)存一份;
(八)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六、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所有。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