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2021级化工、环境类
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原则和办法
根据我校化工类和环境类专业大类招生的现状,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2021级化工类和环境类本科生将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调整,按照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及能源化学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及环境科学专业分专业进行培养。为规范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3.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及各专业的持续发展。
二、基本要求
1.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教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制订专业分流原则和实施办法,经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教务处审批。分流方案及分流结果向学生公示。
3.学院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因素设计并经学校批准,2021级各专业的计划规模如下(不含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在分流之前完成。各大类人数如有变化,分流比例届时将按照表中比例进行):
类别 |
化工类(159人) |
环境类(119人) |
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能源化学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 |
人数 |
96(不含留学生) |
63 |
71 |
48 |
三、专业分流具体方案
1.专业分流对象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招收的2021级化工类和环境类本科生。
2.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及监督申诉小组人员构成
领导小组组长:刘植昌
副组长:姜桂元、李明、陈春茂
组员:孟祥海、吴志杰、詹亚力、王新伟、商辉、孙强、代小平、王庆宏、孔繁鑫
秘书:任洁梅、韩瑾、何祉桥、夏丹
监督申诉小组组长:孙学文
组员:高金森、商辉、代小平、王新伟、樊燕芳
3.专业分流方式
学院按照分流计划,根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分流,即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作为第一决定依据,学生的成绩排序作为第二决定依据;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留学生(1人)不参加专业分流,根据学校招生协议,按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继续学习。
5.民族生的专业分流处理办法
民族生(6人,其中化工类3人,环境类3人)按照学校成绩计算方法参加整体的成绩排名,学校的成绩计算方法为:40分以下(不含40分)为不及格;40-60分按60分计算;60分以上按实际成绩计算。
7.其它措施
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间,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书面通过秘书向专业监督申诉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监督申诉小组进行核实、处理。
四、成绩核算办法
按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名次;课程成绩以初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和重修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方法:
1.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3.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五、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所有规定,如果遇到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