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化工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负责化工学院的常务工作。
第二条 为保证联席会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联席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 研究学院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研究决定本单位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第七条 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按有关规定讨论和处理学院职工和党员违纪案件。
第九条 审定学院机构(含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教学专家组及其它领导小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院属系、中心、所、室干部的任免、考核;职工岗位津贴调整、重要福利待遇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等。
第十一条 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预算外0.5万元(含)以上的修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
第十二条 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三条 听取和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等方面的工作汇报,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决定与国内外各个单位的重要合作及交流项目等。
第十五条 研究确定学院重大奖惩事项。
第十六条 研究处理院内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研究决定本单位安全稳定、保密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十八条 讨论决定需由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的组织原则
第十九条 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召开。联席会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召集。
第二十条 联席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副院长组成。根据议题,可以邀请相关人员临时列席会议,议题完毕即离会。列席人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原始资料文件的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议题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确定。其他院领导需提交联席会讨论的议题,报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审定。
第二十四条 联席会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除了属于“三重一大”范围规定的的情况外,凡学院主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一般不提交联席会讨论。
五、会议议题的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且院长和书记至少有一人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
第二十六条 对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一般应在会前征求其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议事程序如下:
(一)提出议题的人员介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二)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三)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出席会议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表决结果。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项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如发生重大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做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行讨论。
六、会议决议的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九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完整准确地做好联席会议记录和整理,必要时编发学院文件。
第三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有关人员。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指定专人向其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
第三十一条 联席会决定的事项和交办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向院长或者党委书记汇报。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办(院办)主任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联席会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联席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会议内容、事项以及讨论过程,或虽已做出决定,但尚未正式公布的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不得向任何人泄漏。
第三十四条 若无重大紧急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会议。出席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若不能出席,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党委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2016年6月13日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