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委员会文件
化工学院党〔2019〕7号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系务会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对系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系级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系级单位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及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参照《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通过系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作规划、任务安排、人事调整、资源分配、提职晋级、考核评价、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
凡涉及人员聘用、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议题,在系务会研究决定前,党支部要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对政治信念、纪律规矩、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选,实行“一票否决”。
二、系务会一般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据议题或需要由系党支部书记主持。系务会成员为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系务会根据议题需要,讨论各教学团队相关问题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系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系务会一般不能召开。系务会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系务会主持人应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个别请假人员。
四、系务会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五、系务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必须经系务会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成员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院后确定。未经系务会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学院讨论。
六、系务会应避免以电话、微信商谈等形式进行议事。若有紧急事项来不及召集会议研究时,系务会召集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商谈等形式与系务会全体成员研究,并记录每位系务会成员的意见。
七、系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须及时传达到全系教师。按照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系务会汇报。系主任负责督促检查系务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八、系务会须有专人负责并使用专用记录本及时、详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包括参加人员的发言、形成的最终意见和决议,会议记录有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查。系务会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九、本规则经学院党委及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及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