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委员会文件
化工学院党〔2019〕9号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修订)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党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
3、学院党建及其他巡视工作的整改落实;
4、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及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5、学院的各项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
6、学院人才引进,职工晋职、晋级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制度;
7、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9、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10、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11、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研究生指标分配方案的制定;
12、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3、向上级或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院内部的各种奖惩事项;
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5、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6、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7、院党委、院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8、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院内院长助理(或相当职务)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及对外投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绩效的发放标准;
3、预算外1万(含1万)元以上的资金及办公经费等的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及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是实行院长负责、党委监督保证体制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促进党政协调,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联席会议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会决定学院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凡涉及学院层面的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参会人员为学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参加党委会成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必要时工会主席、支部书记等可以列席。
(二)民主决策程序
第一步:提出议案。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成员一般要提前准备和提出所需决策问题的议案,并提前提交给书记及院长,待书记与院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
第二步: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召集决策人员对议案充分讨论;
第三步: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方可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四步: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议案方为通过;
第五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学院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情况,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学院提出批评或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