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CSC开网时间:2023年2月6-16日(具体申报流程请见第六条)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三、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 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资助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选派类别条件(在校研究生可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7.外语水平
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六、在校研究生申报流程
1. 2023年2月6日前:在校研究生申请人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各位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中选派简章。
2. 2023年2月10-11日:所在学院(研究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附件2)、《学院(研究院)国家公派项目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中出具相关推荐意见,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将相关纸质版材料和电子材料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审核相关材料并将推荐人选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 2023年2月12-14日:获得推荐且申请材料合格的候选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4.2023年2月15-16日: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咨询联系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老师:陆子怡、黄玥玢
联系电话:010-66093933/3559;电子邮箱:ouyafei4@csc.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常老师
化工学院联系人:院办贾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3246;010-89733089. 电子邮箱:dl_chang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