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石大京校〔2005〕3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中石大京教〔2012〕3号)精神,组织开展好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工作、2016年北京市人才培养共建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及我校第十六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工作,现组织开展立项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此次立项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选题、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包含三种类型,分为自主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和竞标项目(双向选择项目及竞标项目题目见附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申报项目或在双向选择项目和竞标项目中选择。创新训练项目分为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三个等级。
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只包含国家级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完成企业或者公司的注册、创建、运营和管理。
二、挂靠单位
所有项目立项都必须有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或者项目提供单位。挂靠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研究条件的保障和立项经费的使用审批等。所有项目都必须有指导教师,学生可以主动联系确定,也可以由挂靠单位指派。
三、项目研究人员申请条件
(一)原则上所有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在校各年级的本科学生均可参与。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研究生仅可申报创新训练项目中的校级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
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申请。创新训练类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类和创业实践类项目团队人数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原则上每个学生仅能参与一项“训练计划”项目。
四、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指导教师一般由校内教师担任,也可由校外专家担任。要求指导教师具备以下条件:
(一)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切实关心指导“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富有奉献精神。
(二)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好的教学、科研与实验室工作背景。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学生自行下载《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相关内容,同时请一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并填写推荐意见。
化工学院项目申请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至5月16日。5月16日前请交至辅导员处。
六、评审时间
化工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初评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5月20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分团委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