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2022年新版学生手册《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为指导,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具体评选细则参见2022年9月5日学院通知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https://www.cup.edu.cn/chem/stu/zytz/987e835fb76b48d89b9b1a9e0f9c616b.htm。本细则适用本院2020级、2021级所有专业的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及2019级博士研究生、辅导员、助管。
一、综合测评工作组: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组。
组长:陈春茂
成员:韩瑾 孟泓辰 郑汪洋 李文倩 王鹏军 马小娟 王国虎 张哲 万雨若 张继德 杨同 张腾跃(国际班) 曹潘 秦文强、安新茹、刘波、李向明、杨云飞、刘袁旭、郝政浩、张国豪 关冬。
二、时间进度表:
2022年9月6日—9月11日 |
制定综合测评算法细节,各班上报德育加分、体育加分、智育加分项目,收取已发表的论文,交由工作组审核。 |
2022年9月12日—9月14日 |
对加分材料进行核算,但不接收新的加分材料。 |
2022年9月15日—9月18日 |
各班级公示,期间有算法错误可以修改,但不接收新的加分材料。 |
2022年9月19日—9月21日 |
学院集中公示,期间有算法错误可以修改,但不接收新的加分材料。 |
具体时间节点可能会根据学校最终时间安排进行微调,如需调整再做通知。
三、面向学生:
2020级研究生
1、本次综合测评是在研一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基础上,根据校发新规定,加上研二一学年的德育、智育、体育的新增附加分,计算两年的总排名。
2、本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2021级硕士研究生
本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