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创新,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习管理的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系副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实施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分配方案
1. 评选范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硕士毕业年级中、博士三年级(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的研究生中评选。
2. 指标分配方案
硕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依据第二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由学院按照研究生学科类别和各专业参评学生数量分配答辩名额,按向上取整原则确定最终差额答辩名额,符合条件研究生按综合测评排名依次申请,申请材料上报评审委员会。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重点考察其在工作站的表现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国际班独立成班参与测评、名额分配。所有参与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同学都进行公开答辩,进行评选打分。
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按学校分配名额差额20%选定答辩人选,申请材料上报评审委员会,以公开答辩方式,评审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学生综合排名、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的基础上,重点推荐道德品质良好,科研工作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5.全日制且非委托培养、档案转入学校;
6. 入学后所有所学课程无不及格及重修行为;
7.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第一署名单位可为企业导师所在单位,第二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入学后所有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2.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全程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测算综合测评的时候设置了提交各项加分支撑材料的截止时间,在答辩的时候如有新的支撑材料(论文),允许在答辩过程中使用。
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小组,以公开答辩方式,按最终现场答辩成绩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学院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3年9月28日
附1:2022-2023学年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成立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申宝剑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陈春茂、李明
评审委员会成员:
陈光进、王刚、周亚松、徐春明、卢春喜、阎光绪、孙长宇、朱建华、范煜、段爱军、孟祥海、张强斌、杨旺、刘梦溪、朱小春、马骅、付彦君、李文倩、倪鹏磊。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