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2022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培养视野宽广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以及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和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原则上研究生按专业年级分类测评。
(三)担任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原则上参加专职工作结束当年入学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
三、德育测评
德育分=100分×个人德育总分/德育基准分
个人德育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德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德育总分
(一)基础分(100分)
基础分组=导师打分×30%+同学互评×70%。
导师打分分成“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四个等级的分别对应“95、85、75、60”分值。
同学互评分需经综合测评小组审核认定,若出现全部分数一样以及极端分数等情况,不予认定。
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十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
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8.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实验室同学;
9.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
10.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
(二)奖励分
奖励分加分细则如下:
1.社会工作
在学校或学院(研究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总结,校级社团以校级主管部门打分为准,匹配到学院分值;院级社团的打分由学院团委出具。在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综测小组分别打分,各占1/2。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工作满一年的各级学生干部的打分范围如下(工作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年的,折半打分):
(1)校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加0-15分;
(2)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0-10分;
(3)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校级研究生社团正副职、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6分;
(4) 校研究生会部委、校级研究生社团部委、院研究生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4分;专业硕士工作站负责人按照在工作站的工作量由班级测评和辅导员打分加0-4分。
(5)党支部小组长、团支部小组长、宿舍长加0-3分。
2.校级、市(部)级、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5、10、15分。
3.校级、市(部)级、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
4.辅导员按学院团委委员加分,最多加2年,助管不加分。
5.实验室安全技能大赛获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6.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议可加0-5分,0.5分/次。
7.宿舍管理奖励分,在学院组织的集中的优秀宿舍评比中获奖,加2.5分/次。
8.志愿服务奖励分, 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4小时的,加2分;达到36小时的,加3分;48小时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务时间按照志愿北京和学院青协负责提供和统计。综合测评计算志愿者服务时长时,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者,一次扣10分;
2.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者,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15、30、50分;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
4.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中教育和重大活动中,应到但未到,且未经请假,扣0.5分/次。不按时注册扣10分;
5.宿舍管理惩罚分,在校级组织的宿舍检查中,发现违章电器或其他违规行为,扣10分/次;在院级组织的宿舍检查中,发现违章电器或其他违规行为,扣5分/次。
6.学校、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出现安全卫生问题,如违反学校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扣1-5分。
7.不自觉遵守学校校纪校规,政治站位低,不能按时完成学校的重要任务,扣0-5分。
四、智育测评
智育分=100分×个人智育总分/智育基准分
个人智育总分=学习成绩分+奖惩分
智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智育总分
(一)学习成绩分(100分)
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其中,英语、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企业实习报告以及其他全部同学均未出分的课程不参加计算。
学习成绩=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所有奖励分加分项目原则上必须是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专业硕士的学术成果可以是企业导师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二单位。
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论文必须是已经见刊发表或者已有DOI号,并提供相应原件才给予相应加分,已拿到接收函但未见刊发表也没有DOI号的不予加分。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复印件,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学生发表论文分区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图书馆采购的www.fenqubiao.com网站(中科院分区)查询大类分区结果为准,本校公共账号:cupetro密码:cup_beijing。
2.智育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况,个人得分计算方法:
排名第一者(队长)得分为1/2×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人员分享剩余的1/2×所获奖项的加分;校内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第二作者得分为2/5×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人员分享1/10×所获奖项的加分。
论文发表,若学生本人为唯一作者,则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情况,按照所获奖项的1/2加分。
若两位老师共同一作,学生二作,等同于校内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况,按照所获奖项的2/5加分。
若两名学生共同一作,则分享所获奖项的1/2加分。
若老师、学生共同一作,等同于校内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况,按照所获奖项的2/5加分。
若校内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两名学生共同二作,两名学生分享所获奖项的2/5加分。
3.取得下列成绩,按如下规定分别加分。
(1)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及所做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获得软件著作权,分成八档加分,分别为50分、3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0.1分。
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会议级别,分成三档加分,分别为5分、3分、1分。发表论文摘要,按本规定的1/4加分。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并未宣读学术论文按学术会议加分规则的一半执行;张贴海报按照学术会议加分规则的1/4加分。
学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的会议级别由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单独或与学术委员会共同认定。
学术论坛获奖按照特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中英文场不累加。
论文级别 |
加分 |
SCI JCR 1区文章 |
50 |
SCI JCR 2区文章、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30 |
SCI JCR 3区文章、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5 |
SCI JCR 4区文章 |
10 |
被SCI收录的正式期刊 (不包括增刊)文章、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 |
EI文章 |
3 |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刊物上发表 |
1 |
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 (有正式刊号)发表 |
0.1 |
计算专利加分时,一作和二作的校内导师(企业导师)不计算在加分范围内,其余作者参照(二)奖励分中第2条计算加分。只是申请并获得公开号则按照规定分值的1/2加分。不同排名的专利申请参考论文发表规则获得相应分值。国际专利有申请号就按照规定分值的1/2加分。
(2)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最高按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省部级 |
8 |
6 |
5 |
校级 |
5 |
3 |
2 |
(3)获得科技成果奖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级别 |
加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45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没有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3.经鉴定确认个人考试成绩造假者,扣30分。
五、文体活动测评
文体活动分=100分×个人文体活动总分/文体活动基准分
个人文体活动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文体活动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文体活动总分
(一)基础分(100分)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文体活动加分项主要依据校机关和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2.加分项目分成文艺、体育两类,其中文艺包括所有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上级部门集中组织的征文等文化艺术相关的比赛,体育包括所有球类、体操、田径等相关的体育活动类比赛。每类最多加两项,每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3.虽未获名次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组织的活动者并有重大贡献的,由综测小组认定加0-2分。
4.虽未获名次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文艺、体育比赛者加4分。
5.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活动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二名 (特等奖、 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胜奖、各类单设奖等)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 级 |
10 |
7 |
5 |
3 |
6.集体项目由参与者分享加分。主力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非主力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1/3加分。
7.运动会集体项目、一二九长跑,参与人员按照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具体比赛项目由学院(研究院)综测小组认定。
六、补充说明
(一)德育、智育、体育比赛获奖加分的,必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有注册软件版权的软件必须与所做论文内容才可加分,与所做内容无关不予加分。并且需登录导师系统打印作者排名后由导师签字确认。如有异议,交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经综合测评小组审议后,在最终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加分材料不予受理。
七、测评程序
(一)学院测评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
德育测评中的社会工作奖励分由校、院学生工作小组和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文体活动测评中的奖励分由体育教学部提供,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网上公示
在完成测评工作后,需将测评结果网上公示3天,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三)上报备案
学院于规定时间之前将纸质版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1),由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1.综合测评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班级要加强检查监督,特别要加强各类奖励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
2.综合测评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做好综合测评工作总结,力求简明扼要,重在反映测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