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院特种设备使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做出以下部署:
因学院目前仅有一台高压灭菌锅(第一类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存放地点化工楼A座701,由陈春茂老师课题组使用管理,因此学院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下放至陈春茂老师课题组范围。
1.课题组任命李晋为(质量)安全总监,任命王周昊为(质量)安全员,根据职责规定,负责相应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2.该课题组组织制定了《(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请陈春茂老师课题组认真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盖章)
2024年11月11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