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化工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负责化工学院的常务工作。
第二条 为保证联席会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联席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 研究学院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按有关规定讨论和处理学院职工和党员违纪案件。
第七条 审定学院机构(含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教学专家组及其它领导小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院属系、中心、所、室干部的任免、考核;职工岗位津贴调整、重要福利待遇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等。
第九条 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预算外0.5万元(含)以上的修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