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接收2019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化学工程学院情况,制定此复试细则。本细则适用化学工程学院接收2019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所有专业的学术型(含直博生)和专业型硕士考生。
一、推荐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长: 魏强
成员:高金森 孙学文 姜桂元 孙净宇
刘梦溪 任申勇 王 娟 王庆宏
2.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长:魏强
成员:邢永君 郝雪莲 贾皓 付彦君
二、复试细则的公布时间、方式
公布时间:2018年9月17日
网址:http://www.cup.edu.cn/chem/
三、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学术作风,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和学习任务。
2.学术型研究生(含直博生)业务要求:
掌握所学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本学科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听说能力,能熟练地阅读、理解和翻译外文文献。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四级考试(≥425分)。
3.专业型研究生业务要求
掌握所学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潜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本专业工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创新型的设计和技术改造方案。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听说能力,能熟练地阅读、理解和翻译外文文献。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四级考试(≥425分)。
四、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9月25日下午3点前,化工楼B座301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免复试的推免生可以将资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邮寄至学院办公室(地址:北京昌平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收);未提交资审材料的申请者不能参加复试也不能录取。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自述(另附页,重点介绍你的学术背景、获奖和发表文章、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2)硕士现实情况表现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加盖目前所在学校或者学院组织(人事)公章。
(3)网上注册成功后获得推荐资格的纸质版材料。若暂时没有可以提供本科学习高校的保研综合排名和学校出具的推免研究生证明文件;
(4)加盖本科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原件。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导师确认书。
(6)复试费100元。
(7)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有);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教务部门书面证明(如果有);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8)报名表(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2.复试组织:学院按照二级学科分为化学工艺、化学工程、工业催化、环境工程4个组进行复试,每个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3.复试时间:
2018年9月26日下午统一组织一次面试(包括校内和校外)。如果不能参加我院9月26日下午面试的有资格的学生,随时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复试材料,经过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可随时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多种形式进行,但是时间最迟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12点。
4.体检:考生不必进行体检,待2018年新生入学报到时参加统一体检。
5.有协议书的考生,可以不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录取。
五、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分为专业知识面试和英语水平测试二部分:
1.专业知识考核(100分)
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英语水平测试(100分)
主要考察学生的发音、听力、表达、专业词汇和翻译能力。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通过对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小组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情况表现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八、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100分)×33%+专业知识与技能面试(100分)×67%
(2)复试外语成绩、专业知识与技能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者,不予录取。
(3)没有导师接收的学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申请直博(入学直接取得博士学号)的保研学生需要提前与导师沟通,并提出申请,以便在面试时进行考察。
九、其它
1.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具备推免生资格,即取消申请人面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2.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接待电话:89733089 8973907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2.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3.其他未尽事项由化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