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位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本学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6号)、《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修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7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学位〔2018〕18号)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规定(修订)》(中石大京研〔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评阅方式:博士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的学位论文全部采用隐名方式评阅(以下称为“盲评”),由研究生院组织送评。学生需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具体操作见https://grs.cup.edu.cn/xw04/90048.jhtml),后需导师审核。
2.评阅专家人数:破格录取的、被学业警示的或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3.论文提交时间:拟于6月毕业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查重论文集中提交时间为3月21日。学位论文集中外送盲审(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截止日期为3月24日。
本学期非集中送审每周五送审1次(截至5月26日),请于送审前3天发送查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周期(初评和复评)为40个工作日,请合理规划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时间安排。评阅结果反馈一般为提交至学位办送审后40天,请届时自行关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评阅结果。
4.提交材料(由导师OA发送):
1)查重格式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
论文文件命名:“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
注意:内容需除去图片、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
各部分重复率最低要求如下:全文不超过8%,文献综述章节不超过30%(但不能有整段重复),实体研究内容章节不超过6%。实验方法和过程描述的查重结果不计入上述限制指标。
2)1份盲评格式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1份有关学位论文评阅信息的“汇总数据表”(研究生信息系统填写,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导出)
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1414_2014313099_LW.pdf。请注意一定要严格按此命名,否则无法上传文件。
3)摘要。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学号_ZY.txt;如11414_2014313099_ZY.txt。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评阅方式: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采用隐名方式评阅(以下称为“盲评”),由学院组织送评。所有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具体操作见https://grs.cup.edu.cn/xw04/90048.jhtml),上传学位论文,后需导师审核。
2.评阅专家人数: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评阅(同等学力人员需聘请3名同行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3.论文提交时间:
(1)4月8日提交查重电子版的论文,结果将通过系统反馈,请导师把关是否符合盲审要求,第一次查重结果出来后到盲审前还可以修改。
各部分重复率最低要求如下:全文不超过8%,文献综述章节不超过30%(但不能有整段重复),实体研究内容章节不超过6%。实验方法和过程描述的查重结果不计入上述限制指标。
(2)4月15日前进入系统进行论文评阅申请,并提交盲评格式电子版学位论文,经导师及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送评。
4.盲审提交材料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学位论文必须为盲评格式,应按照我校《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制作。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需根据论文类型选定相应的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五选一),具体要求由导师结合学生的论文内容确定。
5. 注意:所有论文在评阅书返回后,需上传论文评阅书、录入评阅结果,否则无法申请答辩。
(三)评阅条件:
1、研究生学位论文应通过开题报告论证,且从开题到答辩的时间满足相关要求。注意:2016级以前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应少于18个月(含开题前文献调研2个月);2016级(含)之后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从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到提交评阅应不少于18个月。
2、学位论文经导师评阅后,导师同意答辩(导师在系统审核通过评阅申请后,可在“指导学生管理——论文评阅”为该生填写论文评阅书),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外送评阅。
(四)学院在学位论文外送评阅前对所有拟评阅的学位论文(包括博士、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均进行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院(研究院)对拟检测论文统一打包后提交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图书馆202,电话9005),论文电子版为WORD格式(内容除去图片、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检测结果由图书馆直接反馈到学院处理。学位论文查重版本与答辩版本要一致。
二、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还将进行一次查重,查重结果将作为能否申请答辩的依据。
(二)研究生在本学期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截止时间是6月1日。原则上采用现场答辩,如确受疫情影响采取视频答辩,经学院审批可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及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满足答辩条件的(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文件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需按规定办理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答辩。在职工程硕士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应进行盲评的学位论文,如未按要求外送盲评,不能参加答辩。
(四)研究生答辩系统申请流程:
所有研究生通过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打印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网址如下:https://grs.cup.edu.cn/F70n/90048.jhtml。所有材料中填写的“学科专业名称”、“导师姓名”均应与成绩单上的“学科专业名称”和“导师姓名”相一致。
所有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学位申请所需材料表格,至“研究生院主页→学位→资料下载”区下载。
(五)本学期全面使用学位论文答辩服务系统,功能及操作简介已更新在答辩秘书须知(https://grs.cup.edu.cn/xw04/90284.jhtml),该系统支持答辩委员/主席线上审查资料、投票表决、签名确认;支持答辩秘书维护答辩委员会、生成答辩委员临时账号、学生分组、在线录入答辩记录和答辩决议书、查看或撤销投票表决结果、同步投票及表决材料、下载学位审批材料。签名升级为手机扫码,支持手机预览、上传,无底纹,可在个人信息管理-电子签名管理页面更新替换签名。
(六)研究生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需在6月6日前将《硕士生学位审批材料》或《博士生学位审批材料》整理成册与其它材料一起送交院办公室(化工楼B座302)。
三、学位申请与审批
(一)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所有博士生(含已毕业仅申请学位)需在6月2日前通过系统在“科研管理”菜单提交科研成果;导师和学院线上审核;无需移交纸质材料,学位办审核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状态的材料。
!!开具电子检索证明报告的方式及要求:
①参照参考文献格式编辑论文信息,发送邮件至shiyoukejichaxin@126.com,切记不要发送论文原文。
②务必注明用途:“用于博士学位申请”!图书馆同时将检索证明报告发送至学位办邮箱(cupxwb@163.com)。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伪造、涂改、拼凑检索证明报告行为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③务必注明JCR期刊大类分区版本(普通版或升级版以及对应年份)和影响因子核查年份!根据学校《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JCR期刊分区(大类)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以期刊收到论文的日期当年及前一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影响因子以核查版本中最近三年的最高影响因子为依据。
④需要姓名(中国学生提供中文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出版年份,论文类型(SCI,EI,中文核心)等信息。
⑤中文文章需要开EI证明的,需提供论文英文标题。多篇论文请标好序号。
(二)研究生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及毕业申请(“研究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的采集和审核)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职工程硕士采用旧办法线下填表收集),学生在系统进行“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及毕业申请,此项工作需在6月3日前完成。
学生通过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授予数据确认”页面确认、提交学位授予数据;而后通过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毕业申请”页面确认、提交毕业申请;学位办以学院审核通过状态为依据汇总上会名单,不再收取电子表格。
(三)终版学位论文提交与审核
1.为应对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工作,学校要求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院采取旧办法收集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6月30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毕业与学位—终版学位论文提交”页面,按照说明提交终版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明评版论文1份、盲评版论文1份、摘要),注意需在明评版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完成作者及导师签名,并经导师、学院分别审核通过;未按时提交或完成审核将影响办理离校手续。仅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结业论文)暂不提交终版学位论文。要求如下:
材料 |
命名要求 |
格式要求 |
说明 |
学位论文 |
11414_2014999999_LW.pdf |
明评;pdf |
11414为学校代码,2014999999为个人学号 |
11414_2014999999_LW_M.pdf |
盲评;pdf |
摘要 |
11414_2014999999_ZY.txt |
txt |
2.终版学位论文将用于学校、北京市及国务院学位办抽检,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论文质量,请各位同学按时提交,请导师严格把关,待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学位证、毕业证书。
(四)学位论文保密申请
如毕业生计划申请论文保密,请在2023年6月3日前将《保密申请表》(见文末附件,需本人与导师签名)与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化工楼B座302),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如论文保密内容来源于科研项目或甲方项目要求,支撑材料应包含:项目合同书封面、项目合同书保密条款页、项目合同书签字页。
如因申请专利而保密,保密期为2年,在申请书里写清楚理由,不需提供支撑材料。
(五)向学院办公室送交材料(各一份)
请各位答辩秘书于2023年6月6日之前将以下材料送到学位院公室。
1.1本博士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1份;请用更新模板
3.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馆)1份;
序号 |
材料 |
要求及说明 |
1 |
封面 |
以学生为单位按照封面顺序整理材料 |
2 |
成绩单 |
加盖培养办公章 |
3 |
答辩决议书 |
1、材料填写规范完整; 2、可使用电子签名; 3、落款日期为答辩日期; 4、单面打印。 |
四、证书发放与领取
1.校学位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通知学院办公室领取证书;定向、委培研究生需携带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含学位申请者个人身份信息,同意由本人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方可领取。
2.未参加研究生图片照片采集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要求补拍(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告栏查阅补拍信息,通知一般在上一年的9月份发布),否则将无法电子注册和按期领取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