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11年成立。2017年学校将分散在国资处、后勤处、基建处的招标职能合并成立了招标办公室(副处级),与国资处合署办公;2019年学校成立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国资处;2022年学校成立人防办公室(副处级),挂靠国资处。主要业务范围为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报废、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3. 负责学校公用房资源的核算管理、效率监控、动态调配、搬迁协调等工作;
4. 负责科研周转用房的有偿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5. 负责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完善制度等工作;
6. 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出租出借资产的报批报备工作;
7. 负责监督决策有关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的有关事项;
8. 负责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及招标工作;
9. 负责组织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10. 负责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
11. 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