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国资〔2017〕1号)要求,新购资产应执行验收程序后方可办理入账及报销手续。从2017年4月起,新购单价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资产入账及验收工作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网上登记资产信息:
资产负责人(购置人或经办人)登录国资处网站-资产管理系统(验收登记系统)-资产登记模块,录入资产卡片信息,上传设备整体照片和铭牌(含出厂号SN)、采购单、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备注中填写负责人电话或手机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以便联系)。
二、确定实物验收时间:
信息登记完成后,资产负责人可于周一至周四 每天上午通过电话联系国资处(89739061)确定现场实物验收时间和联系人。现场实物验收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四每天下午14:30-17:30。
三、初审及打印单据:
国资处根据上传的电子资料对资产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电子资料上传不完整或电子信息不清晰的,不予审核。预审通过后,国资处直接打印“资产入账单”及资产标签,并根据约定现场实物验收时间携带“资产入账单”及资产标签到放置现场。
四、现场验收实物:
国资处人员到达资产放置现场后,根据发票、合同(3万以上)等材料对实物进行核对检查、粘贴条码标签,并检查技术验收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实物验收通过后,负责人须在资产验收入账单(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
五、技术验收(通过后返还入账单):
1、20万以下资产:
(1)现场实物验收前,项目负责部门应自行组织技术验收,验收小组由三位技术人员组成,并填写《20万以下仪器设备(家具)验收报告》(三万以下自存备查)。
(2)实物验收通过后,返回负责人“资产入账单”一份,用于财务办理上账报销。
2、20万(含)以上40万以下资产:
(1)现场实物检查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国资处组织技术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三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会时间请与国资处联系确定,会前应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预算书、采购单、招标书、投标书、中文合同、英文合同(进口设备提供)、验收文档(模板见附件1)。
(2)技术验收通过后,国资处返回负责人资产入账单一份,用于财务办理上账报销。
3、40万(含)以上资产:
(1)现场实物检查后,由项目负责部门、预算部门、国资处组织技术会,验收小组由五位以上专家组成。验收会时间请与国资处联系确定,会前应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预算书、采购单、招标书、投标书、中文合同、英文合同(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进口免税申请表(进口设备提供)、验收文档(模板见附件1)。
(2)技术验收通过后,国资处返回负责人资产入账单一份,用于财务办理上账报销。
六、资产审核入库
国资处将于每周五下午对一周内实物验收通过的资产导入正式库。资产导入正式库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改任何信息。
备注: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便于携带的价值较低设备,也可到国资处一站式办理以上所有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7日
附件1:验收文档模板(点击下载) 附件2:资产信息登记要求及标签粘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