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北京市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京教勤〔2020〕10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气瓶的管理,消除气瓶安全隐患,学校拟对实验室废旧气瓶进行集中清查和报废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主要清查已达报废期限和不符合规范的气瓶。具体包括:
1.长期不使用或无人认领的气瓶;
2.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却未进行检验的气瓶;
3.使用年限已超过钢瓶出厂钢印所规定的使用期限的气瓶(或检验钢印不清、出厂日期不清的气瓶);
4.瓶内气体不明的气瓶;
5.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如:气瓶瓶体颜色不清、配件缺失或损坏、气瓶腐蚀变形等。
二、处置办法
1.提交申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清查情况填写《实验室气瓶报废处置申请表》(附件1),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版(通过OA)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核实信息。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学院核实拟报废处置气瓶信息。如气瓶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不符,需学院重新确认后再予以处置。
3.气瓶处置。本次统计的废旧气瓶由学校联系具有专业资质的厂家集中处置,各学院、研究院不得自行运输、处置气瓶。各实验室负责人也可联系供应商回收气瓶,严禁交由没有相关资质的厂家或个人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及时开展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之一,各学院、研究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清查不合格气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2.资产报废。各学院、研究院对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气瓶需准确填写固定资产编号,否则不予销账。
联系人:李坤,联系电话:89733746。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