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文件要求,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一)检查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包括全校各二级单位管辖的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化学试剂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等,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气体钢瓶和特种设备的相关场所。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实验室制度上墙、环境卫生、人员防护、警示标识等显性指标情况。
3.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建立与演练落实情况。
4.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5.实验室化学安全、高风险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废弃物等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情况。
6.应急喷淋洗眼器、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7.实验室进口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的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3月29日-3月31日)
1.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传达教育部和学校工作要求,使师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各单位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专项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自查自纠(4月1日-4月10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自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所有安全隐患建档立案,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各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与《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1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国资处黄超。
(三)整改复查阶段(4月11日-4月25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重点对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教育部现场抽查(5月-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入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各单位按照《学院需准备的档案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好实验室安全档案。被抽查到的各学院及实验室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s://www.cup.edu.cn/gyzcglc/)下载。
联系人: 李老师、黄老师
办公地点:主楼A座915
电话:8973374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汇总表
5.学院需准备的档案材料清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