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厅函〔2024〕4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我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部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岗到人,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实验室危险源管理,把各类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5月13日-5月26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使师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二)自查自纠(5月27日-6月3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3)等文件,组织对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填写《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5),《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6),《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7),由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4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主楼A915),电子版文件统一通过OA发送至李坤、高龙喜。
(三)整改复查阶段(6月4日-6月15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将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
(四)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6月16日-6月20日)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填报信息,形成我校《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报送教育部。
(五)教育部现场调研(6月-10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方面做好迎接调研的准备工作。被抽查到的单位及实验室要积极配合现场查看,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李老师、高老师;电话:89733746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汇总表
5.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6.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7.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