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政策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家庭年收入 |
家庭总资产净值 |
3人及以下 |
15平方米及以下 |
8.8万元及以下 |
57万元及以下 |
4人及以上 |
15平方米及以下 |
11.6万元及以下 |
76万元及以下 |
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核定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乡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7、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申请部门: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建办
咨询服务电话:89731543 8010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