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国资〔2018〕18号),经2018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同时,撤销学校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原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并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废止。现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能和议事规则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张来斌
副主任:鲍志东、吴小林、韩克飞
委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校属企业总公司、科学技术处、图书馆、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相关人员由其接任者自然接替。
二、主要职责
1.在学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贯彻国家、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决策部署;
3.研究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划、改革等事项,审议国有资产配置、转让、置换、拍卖、成果转化等国有资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学校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6.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推荐相关教职工担任校属企业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校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7.负责对校属企业总公司的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年度考核;
8.对校属企业总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审议公司的投融资计划、股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控股公司上市、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及控股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理、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重要事项;
9.研究审议其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国资委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国资委会议召开时间由国资委主任决定,参会人员须达到国资委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国资委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的,列席人员由国资委主任确定。列席人员不得参加会议表决。
3.会议议题与参会委员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以回避。
4.国资委会议对具体事项表决时,赞成票须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5.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由国资委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