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对亚洲区域合作基金管理,教育部设立“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简称亚合资金),对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专项基金进行全面统筹和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征集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的通知》(教外司亚〔2020〕4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际科研合作,现组织开展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重点支持方向  
    项目应围绕中国一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中国一南盟、澜沧江一湄公河、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亚洲合作对话、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阿巴三方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亚信、大图们倡议等各亚洲合作机制领导人、部长、高官提出的合作倡议或项目以及各机制框架下工作计划、战略规划设计。  
 
     2021年各机制重点支持方向详见附件  1    
 
二、 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为亚洲区域或次区域多边合作项目,可视情提出第三方合作项目,项目成果应惠及相关机制成员国。 项目涉及应以实效、实用为导向,鼓励开展有社会经济效益的务实项目,严格控制援助性和务虚类项目。  
 
    2.项目应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方案可行,严格按照指定格式正确填报项目文本,合理设置绩效指标,认真测算预算需求,结合项目类别设计并分年度编制明细预算。  
 
    3.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最高申报上限为150万人民币;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专项基金最高申报上限为50万美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不设上限,科研单位依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档期,预作准备,高度凝炼,深度预判,合理安排每个档期(一年度)资金使用,确保档期内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95%。  
 
    4.本项目  各高校限报  2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遴选。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专项基金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报送  
 
    请下载并填写附件2(  申请书中项目预算情况须经财务处审核并盖章),  于5月26日(星期二)16:00前将已盖章的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三份报送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楼A座1108),并将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jilu@cup.edu.cn,扫描件命名方式为“XX学院-姓名-2021年亚合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89733582,13581979317  
 
  附件1:2021年各机制重点支持方向.pdf  
  附件2:亚洲合作资金使用申请书.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