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北京市政府关于因公出国(出境)的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团组严格按北京市外办审批时间出国(出境)执行公务,不得擅自更改出访日程,延长在外时间。在外时间以国内机场出入境时间计算。为确保实际出访行程与计划行程一致,避免失误,请各出访团组在领取签证前通过OA提交航班行程单,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准后方可购买机票。
因公出国(出境)团组必须保存登机牌,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出国总结和登机牌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任何团组和个人不能擅自更改出国(出境)行程,否则不予报销,并暂停其因公出国申请资格。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处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