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对外合作协议签署和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党办〔2016〕2号),我校与国外单位的交流合作协议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和管理,特规定以下审签流程:
协议发起人与国外合作单位洽商,起草协议文本;
发起人填写《国际合作协议签署审批表》(见附件;特殊情况请另附说明),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协议内容,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一般在3-5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意见;
协议文本确定之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主管外事校领导审批签字或由校长签字(根据对等原则),一般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本审签流程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