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业务工作安排方案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切实保护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开学后国际处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方案实施时间 
       2月14日起至疫情正式解除。
二、业务办理方式
       疫情期间,国际处各项业务工作最大程度采取线上方式办理。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
       根据上级和学校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在疫情期间原则上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国(境)任务应推迟或取消,详细要求见国际处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见学校OA公告通知栏和国际处网站公告通知栏)。
确有必要出访并经校内审核备案的,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
 (1)校内申请审批阶段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出访人员先将申请批件的电子版材料发送给国际处专办员进行预审;确认合格后,本人在OA上发起出访申请(附全套电子版申请材料),经相关审批单位逐级加签审批后,由国际处出具批件。
按照上述方式办理的,在疫情结束后要补交纸质版材料至国际处存档。
 (2)签证办理阶段仍需通过线下方式办理:出访人员取得批件后一次性准备好所有签证材料,联系国际处专办员开具相关材料和介绍信,自行前往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护照处递交签证材料;国际处收到签证签出的通知后,通知出访人员并为其开具介绍信,出访人员持介绍信自行前往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护照处领取护照。
疫情期间,一些国家和地区已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特别入境管理措施,国际处无法保证签证按时签出。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需由本人承担。
2. 学生因公出国(境)
       确有必要出访并经校内审核备案的,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材料。国际处审核合格后,出具电子批件。学生在疫情结束后要补交纸质版材料至国际处存档。
(二)外国专家事务
      2020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短期聘请外国专家备案、外国专家工作许可延期等事项,联系国际处业务人员办理。居留许可延期需由本人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国际处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三)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请联系国际处相关业务人员办理,业务分工请到国际处网站-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查看。
三、注意事项
 1. 确需师生亲自到国际处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减少在国际处等待、逗留时间,同时按照防疫相关要求戴好口罩,与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自觉保持卫生,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带出室外,丢弃于指定垃圾桶中。
 2. 国际处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教职工因公赴美洲、大洋洲出访;学生因公出国(境)
    孙 蕾  电话:15601323496 邮箱:sunleilei@cup.edu.cn
教职工因公赴欧洲、亚洲、非洲出访
    范小嫄 电话:18811378700 邮箱:fanxiaoyuan@cup.edu.cn
外国专家事务                    
    兰海帆 电话:13439655318  邮箱:lanhaifan@cup.edu.cn




附:
 

疫情防控期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到岗上班安排表  
 
日 期 星期 带班领导(到岗) 到岗人员
2月14日 姚 军 兰海帆
2月15日    
2月16日    
2月17日 姚 军 兰海帆
2月18日 陆 尚 冯晋豫
2月19日 陆 尚 冯晋豫
2月20日 姚 军 孙 蕾
2月21日 陆 尚 孙 蕾
2月22日    
2月23日    
2月24日 姚 军 范小嫄
2月25日 陆 尚 孙 蕾
2月26日 姚 军 范小嫄
2月27日 陆 尚 兰海帆
2月28日 姚 军 范小嫄
2月29日    
3月1日    
   

 
注意事项:
 
 

  1. 到岗人员联系方式

姚 军      办公地点:主楼A1111   电话:89733266,18911983798
陆 尚      办公地点:主楼A1111   电话:89731883,13811871378
冯晋豫   办公地点:主楼A1108   电话:89733582,13811650666
兰海帆   办公地点:主楼A1110   电话:89731677,13439655318
孙 蕾      办公地点:主楼A1110   电话:89731575,15601323496
范小嫄   办公地点:主楼A1110   电话:89731677,18811378700
 
  1. 到岗工作要求

        到岗工作人员应做好上班路途和办公过程中的自身防护、办公室通风和环境消毒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  
 

  1. 在家办公要求

        未安排到岗人员在家办公,按照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工作。若临时有工作需要,应及时到岗,并事先向部门领导报批并经人事处备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