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全过程监督,增强学生党员党性意识,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员发展全过程监督制度管理范围为学院全体学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
第三条 要求全体入党申请人将入党申请书等材料上交所在党支部,每学期前两周内由所在党支部汇总装入档案袋,并粘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列表》(见附件)后上交至辅导员处统一保存。
第四条 要求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发展工作流程》每季度提交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全过程监督材料列表》;培养联系人、党支部需要及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填写党支部考察意见以及培养联系人意见等,填写完毕后所有材料统一上交至辅导员处保存备查。
第五条 要求全体预备党员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发展工作流程》每季度提交思想汇报,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预备党员转正预审表》(党员发展时下发);培养联系人、党支部需要及时根据预备党员情况填写党支部考察意见以及培养联系人意见等,填写完毕后所有材料统一上交至学院党务秘书处保存备查。
第六条 学院党委将会每季度组织学院辅导员及党务秘书对学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材料进行抽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材料抄袭、提交不及时等现象,学院党委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身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地球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机关政策相抵触,则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