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学院各系、中心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发挥系、中心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系务会议是研究讨论系、中心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布置、监督和总结等日常工作的会议,应当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共同推动学院事业发展。
第三条 系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系主任、副主任、系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等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另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系、中心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列席人员在会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第四条 系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本系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系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和近期工作议程、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
3、讨论教学科研课题申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评优评奖人选推荐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宜;
4、研究本系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5、研究讨论师德师风建设、科研、教学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研究谈论教代会、座谈会、学术竞赛等事宜;
8、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系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第六条 系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三人)的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第七条 会议要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议。议题提出者应向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八条 需要通过表决做出决定或决议的,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通过决定或决议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第九条 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学院党委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条 实施系务会议制度,系领导要树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学院“一流学科”建设。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