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党委文件
地球科学学院党[2018]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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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的通知》(中石大京工〔2018〕5号)文件精神,为妥善处理学院内部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工作秩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地球科学学院党委决定成立地球科学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王贵文
副主任:余一欣
成员:芦鸿娟(兼职调解员)、师生宝、史燕青、姚梦竹、高丽明、陈书平、高岗、刘小平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调解学院内劳动人事争议的组织,主要职责是调解学院与教职工(需在人事处备案)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一)学院开除、除名、辞退教职工和教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执行学校有关考评、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履行岗位聘任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人事聘用(聘任)合同,聘用、待聘等发生的争议;
(四)学校确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处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地球科学学院党委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