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结合2014年9月22日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制定我院2014年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机构
1、学院成立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陈冬霞
成员:高岗、尹秀英、杨明慧、芦鸿娟、姚梦竹、宋立斌、高苍龙
2、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制定本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及相关事宜。
二、奖学金评定资格与评定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2014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资助标准:硕士6000元/人/年,博士12000元/人/年,按月发放
3.评选时间:2014年9月22日-10月13日
4.评选说明:
(1)有固定工资收入(一般指定向就业)者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评选前,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2014级助管、辅导员可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只评选一次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最后一年的6月,期间将根据研究生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停续发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2014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资助标准:
学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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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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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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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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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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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0(100%,含助研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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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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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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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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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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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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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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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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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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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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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选时间:2014年9月22日-10月13日
4.评选说明:
(1)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博士新生原则上依据人事档案情况进行评定,硕士新生原则上依据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评定,具体评选方法见第5条;
(2)有固定工资收入(一般指定向就业)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3)评选前,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4)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5)当年欠费学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待补足学费或贷款到账后一次性发放;
5. 评定办法
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优先顺序为:推免生、报考第一志愿、调剂生,具体分配细则如下:
(1)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根据入学成绩排名前后(不同专业分别计算)依次占用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名额;
(3)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三等奖学金;
(5)2014级助管、辅导员专职工作期间享受二等奖学金。
(三)普通奖学金
1.评选对象:2013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2012级助管、辅导员)
2.资助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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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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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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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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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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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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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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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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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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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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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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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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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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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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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选时间:2014年9月22日-10月13日
4.评选说明:
(1)2013级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评定,按照各级奖学金比例确定各专业各级奖学金分配名额;
(2)在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受到通报批评的研究生,降低一个奖学金档次,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奖学金;
(3)有课程不及格者降低一个奖学金档次;
(4)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可参评,待档案到校后发放;
(5)2012级助管、辅导员享受二等奖学金。
三、评定时间和公示制度
1、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评定成绩,向学生公布初评结果,公示期限为三日。三日之内无异议则评定结果生效。若有异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若有调整,将调整结果反馈给异议人。
2、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反映异议,异议书必须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否则,不予考虑。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地球科学学院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