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存档用表(A4双面打印):
要求:
①全院教职工均需填写相关表格(含二级教授、新进人员和出国人员)。
②重点实验室人员将表格交给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
③于2015年1月9日前,以系(中心)为单位将相关表格交到院办。
附:人事处关于2014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校属总公司: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岗位设置管理(试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中石大京人〔2013〕24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京人〔2013〕25号) 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选派及管理补充规定》(中石大京人〔2014〕26号)考核工作要求,现将 2014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任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者按照组织部通知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各单位现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考核相关文件,其他机关、教辅、学院等单位职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照往年标准执行。
三、考核要求
1.各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负责本单位全员考核;
2.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就以下四种情况做出说明:
(1)出国研修人员:对于出国研修人员也应根据其出国研修表现给出具体考核结果(一般不应降低其年度科研业绩考核标准,教学工作量可以进行相应核减);
(2)事假、病假达到相应标准的教职工:填写考核表备案当年工作,不予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论处标注“因全年事(病)假达到 天,未参加考核”;
(3)2014年新进校教职工:填写考核表备案当年工作,不予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论处标注“新进教职工未参加考核”;
(4)为备案相关教师工作成果,请各单位通知以下两类教师填写人事处考核表,各单位在考核结果处签字、盖章,无需对其认定考核定级:
①在学院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
②各学院二级教授
3.各单位自行确定考核程序、考核小组及申诉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