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评选2015届北京市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地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组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陈冬霞
组员:周学智、费葳葳、宋立斌、郭州平、王天、李冰、姚梦竹、张郢、陈方圆、郭挣、邢丹、高苍龙
二、评选对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5届全体毕业生。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毕业生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四、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奖励;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担任过学生干部,能够按时完成学校、学院、辅导员布置的相关工作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运动会、征文比赛、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中为学院做出积极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不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一次以上(含一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奖励;
3.立志到基层、西部就业,积极参加国家和北京市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体育和文娱活动,各方面表现优良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5.担任过学生干部,能够按时完成学校、学院、辅导员布置的相关工作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不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比例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级毕业总人数人数5%。有违约学生的班级,1人次以内(含)按实际比例计算,2-3人次(含)名额减半(减半后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4人次以上(含)取消全部名额。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10%。有违约学生的班级,1人次以内(含)按实际比例计算,2-3人次(含)名额减半(减半后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4人次以上(含)取消全部名额。
六、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并于2015年5月25日下午5:00前将“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汇总名单(电子版和打印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汇总名单(电子版和打印版)等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辅导员。逾期不候。
2.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叙述清晰,突出重点,材料重点写明该毕业生的优秀事迹,字数不少于500字。
(2)所送材料文字版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三黑体、正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
七、其它注意事项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地球科学学院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