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七批品牌课程评选程享工作。同时,根据规定,“品牌课程”称号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要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课程与新评审的课受同等政策,为此学校还决定对往届品牌课程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品牌课程评选
1.参评条件及申报名额
要求申报的主讲教师在近五年内独立讲授过三次该课程、听课人数在30人以上、且已通过合格课评估。学院应优先组织必修课程参加申报。
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参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2.申报及评审安排
品牌课程评选包括教师申报、学院教学专家组初审、学院审核、学校教学专家组评审、学校审核等环节。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9月7日下班前,申报教师上交材料。
申报教师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交学院院办。学院将组织教学专家组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并给出初评意见。学院对初评达到品牌课程标准的课程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9月11日前报至教务处。
9月15日前,教务处汇总参评教师名单,整理出课程表提供给校教学专家组听课;学校教学专家组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参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等评估工作,依照评估程序完成评估工作。
二、往届品牌课程复审
1、需要复审的课程
2009年以前评选的品牌课程,超过五年有效期、未进行过复审的,需要进行复审。
2、复审申请
达到以下条件的品牌课程可向学校申请复审。
(1)在五年有效期内,本门课程累计授课达到三次及以上;
(2)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本科课程在学生评教结果中未出现两次进入后20%的情况。
3、复审方式
学校将组织教学专家组根据学生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复审。按照品牌课评估办法,对于学生评价优秀的课程,复审直接通过。对于学生评价未达到优秀的课程,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听课评审。“讲课”一项达到“A级”标准则复审通过。
4、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相关教师于9月7日下班前提交复审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复审申请表》(见附件3)。
9月11日前,学院对申请课程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三、相关奖励措施
对于通过评估的课程,学校将授予“品牌课程”称号。对于获得“品牌课程”称号的教师,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还对所在学院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在岗位聘任考核中教师主讲品牌课程还可折算为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