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5〕2 号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地球科学学院的学科基本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上报学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地质学”与“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学科所有博士学位论文试行全盲审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
盲审专家为5名,博士生直接申请答辩、修改后一个月答辩或修改后重新盲审依据以下:
(1)如果5名专家
的评审意见为“
同意答辩”,或4名专家的
评审意见为“
同意答辩”且另1名专家意见为
“修改后一个月答辩”
,博士生即可直接申请答辩;
(2)如果1
名专家
的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有2
名
以上(含2名)的评审意见为“修改后一个月答辩”,需要在评议书返回一个月后方可申请答辩
;
(3)如果2名或3名专家
的评审意见为“
不同意答辩”,论文修改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并在修改后重新进行盲审;如果4名或5名专家
的评审意见为“
不同意答辩”,论文修改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在修改后重新进行盲审
。
2.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不要求论文评阅专家作为委员。
3.
申请答辩的博士生需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送至答辩委员会委员。
4.
首次盲审费用由研究生院、学院及导师各承担一部分,二次盲审费用全部由导师承担。
5.
盲审前需要进行论文查重、论文预答辩工作,其它要求按研究生院、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6.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