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兼职辅导员,是指从我校保送研究生中选拔的优秀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专职从事2年辅导员工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同时兼职从事2年辅导员工作的学生工作干部。其他学生兼职辅导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兼职辅导员一经聘任即视为学校编制外聘任人员,并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为其发放临时工作证。
第二章 兼职辅导员的选聘
第四条 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和聘任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原则,在个人自愿申请和院(系、部)初步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面试考核录用。学校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经面试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还须通过院(系、部)硕士研究生入学面试方可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从下学年度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中产生,或者从当学年度参加统考并已经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产生。
第六条 被推荐的兼职辅导员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从应届毕业生中推荐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中共党员,本科阶段前三年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名次均在前50%,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门数最多一门且重修或补考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曾经担任过学校或者院(系、部)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年(含)以上;或者担任过校级优秀社团第一负责人一年(含)以上;或担任过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学生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含)上,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2.从参加统考并已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参照上述第一款条件执行。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选拔时应优先从我校下年度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因选拔录用的兼职辅导员在上岗前申请不再担任兼职辅导员而空出的名额,可以从当学年度统考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录用后补足,但补录兼职辅导员工作应在当学年度完成,中途不再补充。从当学年度统考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录用的辅导员,同样须完成2年专职辅导员和2年兼职辅导员工作。
面试时间:2016年9月18日
面试地点:地质楼1105
面试要求:
1、请提前准备纸质版简历和报名表8份,并于2016年9月17日下午17:00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332884170@qq.com
2、口头介绍一下个人情况及工作设想,时间是3-5分钟。
附件:地球科学学院2017年兼职辅导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