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党委文件
地学院党委〔2015〕6号
一、推荐的工作程序
1.学校教务系统中提取学生成绩,按照学校11号文件推免排名计算办法对各专业学生成绩分别进行排序,并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2.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阶段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全院推免工作,确定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
3.学院推免生推荐阶段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推免工作会,对各专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4.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接受学生对于推荐工作的申诉,名单见附件2。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高。
2.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到培养计划要求。
5.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合格,前三年必修课课程成绩优良率达70%(含)以上。
三、推荐的办法
1.推免类型。在推荐阶段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2.推荐的专业。所有学生(不含第二学位)按照在读专业推荐,推荐的研究生专业由接收单位确定。
3.推荐名额分配。国家重点学科及重点培育学科每个学科单独增加2个名额,各专业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3。
4.排名办法。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按照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70%,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占30%。
5.公示办法。学院公示的人数为各专业分配的推免生数和每个专业推荐候补人选(地质工程2人,环境科学0人),公示信息包括: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排名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学校公示结束后,在教育部平台公示的人数为分配给各学院的推免生数。
6.拟推免生递补办法。在校内公示期间,如有不合格的拟推免生,递补顺序为:本专业候补选人选、本院其它专业候补人选。
四、其它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在后续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课程、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者,取消推免资格。
2.推荐阶段关于报名等工作的咨询电话:010-89733337
五、附则
本办法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推荐阶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推荐阶段工作小组名单
2. 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名单
3. 地球科学学院2016年推免名额分配表
地球科学学院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推荐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溅辉
成 员:陈冬霞 岳大力 刘成林 鲜本忠李美俊 杨明慧 费葳葳 王宣赫
附件2:
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名单
组 长:王贵文
成 员:周学智 陈书平 高岗 尹秀英 余一欣 芦鸿娟
附件3:
地球科学学院2016年推免名额分配表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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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学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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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学科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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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小计
|
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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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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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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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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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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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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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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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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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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