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评优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
(二)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特成立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委员会。
组 长:王贵文 刘钰铭 王 茹
成 员:姚梦竹 刘俊鑫 杨耀东 王思聪 孟 笑 马文龙
(三)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之间内取得。
二、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三、德育成绩
(一)德育基础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条件。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成绩按0分计。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成绩*50%+辅导员评分*50%+奖惩分值+附加成绩
思想品德评估成绩=思想品德(A)分+行为及养成教育(B)分
思想品德评估内容参见下表:
项目 |
政治表现 A |
集体观念 A |
团结正直 A |
爱护公物 A |
诚实守信 A |
学风学德 B |
组织纪律 B |
文明礼貌 B |
劳动卫生 B |
勤俭节约 B |
社会实践 B |
总计 |
满分值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5 |
10 |
100 |
1、政治表现(10 分)
政治态度与政治活动参与情况(包括平常的政治学习及各种政治活动)。
2、集体观念(10 分)
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及参与意识。
3、团结正直(5分)
团结友爱、正直、互帮、互助、互谅、互让。
4、爱护公物(10 分)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公共财物,如有故意污损破坏的行为,则要视情节轻重扣分。
5、诚实守信(10)
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诚实守信,无欺骗、欺诈行为。
6、学风学德(10 分)
(1)爱祖国、爱学校、爱专业;(3 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4 分)
(3)在学习方面有严谨的态度。(3 分)
7、组织纪律(10 分)
(1)维护教学秩序(包括学习纪律、学籍管理规定、请销假制度、考场纪律、毕业就业纪律);(5 分)
(2)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有关规定和校园管理制度)。(5 分)
8、文明礼貌(10 分)
在教室(含会场)、食堂、公寓、校园等公共场所言行文明。
9、劳动卫生(10 分)
主要从公寓卫生检查得分情况进行考察,得分=0、1x(其中x为公寓卫生平均分)。
10、勤俭节约(5 分)
勤劳、俭朴、不铺张浪费。
11、社会实践(10 分)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生产实习。
上述 11 条仅为思想品德评估参考条件,实际操作时可按思想品德及行为和养成教育两部分衡量。
(二)德育奖惩分
1、在舍已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树立良好校风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可加 5—20 分;
2、旷课一节扣 1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0.5 分(包括各种考勤活动及会议);
3、校级通报批评扣 10 分;
4、警告处分扣 15 分;
5、严重警告处分扣 25 分;
6、记过处分扣 35 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扣 55 分;
8、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 3—5 分;
9、受党团纪律处分,按上述第 3—8 款规定扣分。
10、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以辅导员通知为准),学年次数不达标者(具体要求次数以各年级规定为准),每少一次扣1分。
11、不按时返校或提前离校者(非正当理由),扣1-2分。
12、参加学校春季、秋季运动会学院啦啦队、方队(以学生会统计名单为准)的同学,每次加2分。
13、本科一年级学生,不按规定参加早操者,按程度扣1-5分,必要时(是否必要由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决定)可按学生手册规定予以处分。
14、晚上不按时回寝室者,发现一次扣10分(以宿舍管理人员记录为准),必要时(是否必要由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决定)可按学生手册规定予以处分。
(三)附加成绩
1、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如在学校本科生班级和团支部考核中获评优秀集体)每人加 2 分,省部级(如在省部级及以上班级展示活动中获评优秀集体及以上荣誉)每人加 8 分,国家级每人加 15 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2、其他类学工处及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集体比赛(德育),按照校级标准加,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
3、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不满一年者视工作表现情况不予加分或按任职时长折算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上 0.2 的系数后累加):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委员计 0—15 分;校学生会各正副部长、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校级各学生社团的正副职计 0—10 分;校学生会委员、院(系、部)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助管干部、院(系、部)社团部长计 0—6 分;院(系、部)学生会委员、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计 0—4 分;
(2)寝室长、层长、楼长加 0—3 分;
(3)虽未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维护集体荣誉,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和学校建设献计献策,作出贡献者酌情加 0—2 分,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每班不超过1/10;
(4)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门担任社会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测评小组出示主管部门的证明。
4、校级社团加分标准与学院社团一致;校级社团主席、部长、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2/3、3/5、2/3进行加分。校学生委员会成员不加分。校级社团以校团委认定发布加分名单为准。
5、积极参与国家级、北京市级重大活动(以学院专家组通知为主),计0-15分,有突出贡献者酌情累计加分(例:校庆晚会演出演员0-15分,参与五四青春分享会人员加分0-10分,具体分值由学院认定)。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规模文体活动(如学校春季、秋季运动会等)的每项加0.5分,最高可加2分。
7、社会实践获奖按照德育加分,校级奖项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市级奖项队长加4分,队员加2分;志愿时长统计一律由地球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按照志愿时长赋分*0.3进行加分,非学院组织报名的志愿活动需在活动开展之后一周以内在志愿者部进行报备记录,否则不予加分(此项标准从2017年开始实行)。
8、经由学院、学校选派代表学院、学校参与各类竞赛的,由学院综测领导小组认定赛事级别,参照赛事级别加分。
9、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心理健康、廉洁教育等思教类比赛按照智育加分标准的50%算入德育中(非校方组织的线上答题类竞赛不加分。);各类大赛附属赛事如石油工程大赛之图文大赛等按照智育加分标准的50%算入德育中。优胜奖、鼓励奖不加分。
四、智育成绩
(一)智育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智育加分成绩
(二)课程学习成绩=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课学分数、Si=各选修课学分数,Xi=必修课所得成绩、X s=选修课所得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制计算时:优=95 分;良=85 分; 中=75 分;及格=65 分;不及格=50 分;通过=75 分;不通过=50 分;成绩记载为两级制时,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
缓考课程如开学三周内不能提供成绩的,成绩纳入下学年年度考核。课程成绩计算时,补考、重修成绩以60分计,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
(三)智育加分成绩
1、各类智育加分需综合考虑与学生自身所学专业相关度,与专业学习课程相关度不大者均不实行智育奖励制度;
2、凡参加学科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2 |
10 |
8 |
5 |
省部级 |
8 |
6 |
4 |
3 |
校级 |
4 |
3 |
2 |
1 |
1)赛事级别以当年教务处认定发布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竞赛清单》规定为准。获奖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仅取最高奖励级别加分。
2)A级赛事加分系数为1.5;B级赛事加分系数为1.0;C级赛事加分系数为0.5;D级赛事加分系数为0.3。
3)A级赛事中如设有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三等奖(铜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金奖)加分,该赛事省部级一等奖(金奖)加分减半。B级赛事中如设有特等奖且仅有唯一项目获得特等奖,则该赛事特等奖加分系数为1.2,一等奖加分不变;其他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
4)竞赛项目个人参加者可获得对应级别加分,组队参加者分以下两种情况:(1)项目不设队长,所有成员按对应级别加分的1/2加分;(2)项目设队长,队长按对应级别加分的2/3加分,其他成员按对应级别加分的1/2加分。
5)学生参加D类同一学科内多个竞赛获奖,仅取分值最高的加分。
6)同一比赛中既有团队赛(综合组)又有单项赛的时候,团队赛(综合组)按上述规则计算积分,但单项组按团队赛(综合组)1/2加分。
7)同一比赛中获得个人奖和团体奖的学生可选择高分值加入智育分中,优秀奖等荣誉不加分。
3、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限1项,加5分。
4、每人获多个奖项的,各项分值可累加,但校级赛事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5、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国家专利按下列标准加分论文被 SCI、EI、ISTP、CSSCI 收录,文章见刊每篇加 12 分,可提供录入证明者加6分;
论文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以见刊为准)的每篇加 8 分;
论文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以见刊为准)的每篇加 6 分;
获国家专利的,每项加 10 分。
上述文章级别认定以学院专家组意见为主, 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单位的,可以加分。文章加分只计算第一作者。其中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得分按照相应第一作者的4/5计算;
6、不同内容的论文、专利、奖励所获得的附加分方可以累加。
7、学生成功申请与专业相关专利,参考研究生手册及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分。
8、学生如果参加国内外与专业相关会议,参考研究生手册及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分。
9、所有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均以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论文、专利均以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或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挂靠其他单位的不予加分。
五、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平时锻炼成绩+体育加分
(一)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按体育课成绩占 60%,平时锻炼成绩即早操、课外活动成绩占 40%,三年级学生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体育教学部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其他同一、二年级学生。残障学生的体育成绩按体育保健课成绩计算。
(二)体育加分: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
级别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1、文体类奖励分按照文艺和体育类分为两类,体育类加分,最多加两项,文艺类加分按照体育类加分标准降一级并*2/3的标准。
2、校级及以上综合型运动会比赛项目及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类比赛,按学生手册体育类赛事加分标准加分,其他体育比赛按学生手册加分*2/3。
3、啦啦操比赛、拉丁舞比赛,按文艺类比赛加分,参与人数≥4人,分值为同等级别加分*1/3,参与人数<4人,分值为同等级别*1/2。
4、学校春、秋季运动会集体项目参与者按所获名次原分值加分。代表学院参加“新生杯”、“石油杯”比赛,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比赛规定上场人数的1.2倍)按所获名次原分值加分,其余队员按所获名次原分值的1/2加分。
5、其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所获名次原分值加,非主力队员按所得奖励分的2/3进行折算。
(三)凡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者均加 2 分;
六、附则
(一)综合测评排名按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等专业单独进行排名。
(二) 凡是受校级处分的,处分当年无评奖评优资格。
注:其他未尽事宜严格遵守手册规定。
七、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由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宣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二)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年级学生辅导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数占学生数的 1/3 以上;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该学年的各项数据,记录在册;
(五)每年综合测评前由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列出前一学年各级各类竞赛项目;
(六)各班测评工作在下一学年的前两周内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向班级学生公示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后经地球科学学院分党委审核报学生工作处;
(七)学生综合测评的基本情况,由地球科学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向学生工作处报盘,并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打印两份一览表,由地球科学学院分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地球科学学院存一份;
(八)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八、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综合测评办法参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九、免修课程成绩、英语分级成绩的认定依据教务处制订的办法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竞赛清单(2024-2025年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