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地球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地球科学学院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学院成立以院长、党委书记为评审委员会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本科教学副院长、本科专业负责人、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统筹评选。以下实施细则在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整体要求和评选标准情况下执行:
一、各类奖学金以学校下达总指标名额为准,按照年级参评奖学金人数比例将奖学金指标分配到各年级,存在不够整分一个名额的情况下,设置竞争指标开展年级间答辩评审;各年级以学生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及各类课程成绩为基本依据依次分配奖学金,原则上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满足必修课优良率、体测、无挂科和处分等基础条件)优先获得高级别奖学金;
二、同一年级存在多个专业,该年级奖学金指标根据各专业参评奖学金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当专业人数差距较大,奖学金名额较少,存在不够分配1个指标的情况时,可进行同年级不同专业间公开答辩评审;
三、企业奖学金因金额不同且指标较分散,按照各年级基数进行分配,当存在有差额的情况时,满足企业奖学金协议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将企业奖学金指标向获奖比例偏小的年级专业倾斜;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综合测评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顺序排位;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按上述顺位排序,如学生自动放弃奖学金获得,需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六、企业助学金名额以学校下达总指标名额为准,按照年级参评助学金人数比例将助学金指标分配到各年级;各年级分配名额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程度优先考虑A,依次B和C,存在名额竞争时,同一困难等级根据申请人递交材料进行评审;
七、如本科生奖学金出现需要名额竞争答辩时,各年级专业参照综合测评成绩选定候选人参加公开答辩,各年级专业参加答辩候选人数应为竞争名额数100%(如同年级两个专业竞争一个名额,则每个专业按照顺序各指定一名候选人参加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各年级专业分配的指标及答辩成绩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
八、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地球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