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在青年教师中实行助课制度,以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具体规定如下:
一、 助课教师
1. 新入职的的青年教师和第一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2. 新开课的教师
二、助课教师的主要任务
助课教师必须虚心向主讲指导教师学习,要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认真完成主讲(指导)教师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完成如下任务:
1.全程随堂听课及课前准备。助课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便掌握教学的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助课教师应在主讲教师授课前试做学生的作业和实验报告等并提交主讲教师审查;助课教师应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课堂上使用的教具、挂图、实验仪器等器具。
2.课程答疑。助课教师应每周安排固定时间对学生进行答疑辅导,时间不少于2个学时/周,答疑时间和地点需在教学日历上注明。
3.上机辅导。如果有上机任务,助课教师应该与主讲教师共同承担上机辅导的教学工作。
4.作业批改。助课教师应该独立完成助课课程的学生作业批改工作。通过批改作业、深入学生班级等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主讲(指导)教师反映,以便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实验指导和实验报告批改。辅助主讲教师进行实验指导,督促学生及时上交实验报告,独立完成助课课程的学生实验报告批改工作,并把成绩提交给课程主讲教师。
6.参与习题课、讨论课等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青年教师在第二次助课期间,可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试讲课内部分章节,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7.学期末,上交全程助课笔记,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中检查,根据助课笔记计算工作量。
8.完成教学任务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三、助课教师工作目标
1.熟练掌握助课课程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实验技能;
2.掌握常用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技术;
3.完成本门课程的《习题集》或《实验报告》参考答案,习题课讲稿需经主讲教师审阅;
4.完成本门课程的全套讲稿;
五、助课范围
1、教授或副教授合班上3个自然班或100人以上的课程
2、主讲教师相对缺少的课程
3、品牌课程教师和精品课程负责人主讲的课程
4、开展研究性教学的课程
5、开展大班上课、小班讨论的课程
6、55岁以上的教授、副教授上课,需要助课可不受班数和课程性质的限制
六、注意事项
1.需助课的课程由助课人员填写《助课申请表》,经由主讲教师、系(中心)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课程结束由主讲教师填写《助课考核表》报学院计算课时。学院将对助课情况进行抽查。
2.不能全程随堂听课的教师不得担任助课任务。
3.助课老师临时有事不能听课时,需向主讲教师请假。
4.严禁辅导答疑时向学生暗示、泄露考题。
七、助课工作量计算
为了调动助课教师在助课活动中的积极性,提高助课质量,特制定助课工作量分配办法如下:
助课教师助课工作量计算方法为:听课笔记学时×50%
八、说明
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