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分组,调动教师上实验课的积极性,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特将课内实验的工作量做如下规定:
计算学时=实验学时数×每班分组数×实验系数×班数
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课条件,若
(1)每次实验课可安排1个自然班时,分组数=1,实验系数=1。
(2)每次实验课只能安排1/2个自然班时,分组数=2,实验系数=0.7(每班分成两组分两次指导)。
(3)每次实验课只能安排1/3个自然班时,分组数=3,实验系数=0.6(每班分成三组分三次指导)。
(4)每次实验课只能安排1/4个自然班时,分组数=4,实验系数=0.5(每班分成四组分四次指导)。
(5)每次实验课只能安排1/4个自然班时以下的,分组数>4,实验系数=0.2(每班分成四组以上分四次以上指导)。
经认定的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其工作量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乘1.2;开放性实验按实际开放时间计算工作量。多组同时进行的只能算1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