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大会的组织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维护全院同学总体利益和有利于发挥学生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职能的原则,为了民主、公正选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制定本办法:
一、经院党委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 名;
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工作在地球科学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三、凡本次大会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2010,2011,2012级各班进行推荐,每班三名,其中必须包括一位没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同学)均有选举权,所有地学院2011级学生均有被选举权,要求专业排名在前60%(其中正主席要求排名在专业前50%),没有挂科与处分记录,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选举人范围为全院2012级、2011级、2010级学生代表;
四、选举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
五、选举在实到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人数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时学生代表应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普通代表每票记为一票,辅导员老师每票记为两票。
六、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应重新进行;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实到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视为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委员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八、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学生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九、选举时,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进行填涂,笔迹要清晰。填涂全部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填涂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十、选举时,反对或弃权的候选人人数的总和不得少于差额 1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票;
十一、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总计票人一名,组成监选组。监选组成员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监票人、计票人员由选举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二、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
十三、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记录计票结果、签字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的计票结果,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的结果(按当选主席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地球科学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委员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暨第三届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