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 总则
(一) 《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评优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
(二)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特成立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委员会。
组 长:余一欣 王 茹
成 员:姚梦竹 刘俊鑫 杨淞钧 杨冀宁 王思聪 孟 笑 马文龙
(三)综合测评所有加分时间节点为当年8月31日,所有具备加分资格的条目应在上述时间之间内取得。
二、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三、德育成绩
(一)德育基础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条件。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成绩按0分计。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成绩*50%+辅导员评分*50%+奖惩分值+附加成绩
思想品德评估成绩=思想品德(A)分+行为及养成教育(B)分
思想品德评估内容参见下表:
项目 |
政治表现 A |
集体观念 A |
团结正直 A |
爱护公物 A |
诚实守信 A |
学风学德 B |
组织纪律 B |
文明礼貌 B |
劳动卫生 B |
勤俭节约 B |
社会实践 B |
总计 |
满分值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5 |
10 |
100 |
1、政治表现(10 分)
政治态度与政治活动参与情况(包括平常的政治学习及各种政治活动)。
2、集体观念(10 分)
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及参与意识。
3、团结正直(5分)
团结友爱、正直、互帮、互助、互谅、互让。
4、爱护公物(10 分)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公共财物,如有故意污损破坏的行为,则要视情节轻重扣分。
5、诚实守信(10)
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诚实守信,无欺骗、欺诈行为。
6、学风学德(10 分)
(1)爱祖国、爱学校、爱专业;(3 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4 分)
(3)在学习方面有严谨的态度。(3 分)
7、组织纪律(10 分)
(1)维护教学秩序(包括学习纪律、学籍管理规定、请销假制度、考场纪律、毕业就业纪律);(5 分)
(2)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有关规定和校园管理制度)。(5 分)
8、文明礼貌(10 分)
在教室(含会场)、食堂、公寓、校园等公共场所言行文明。
9、劳动卫生(10 分)
主要从公寓卫生检查得分情况进行考察,得分=0、1x(其中x为公寓卫生平均分)。
10、勤俭节约(5 分)
勤劳、俭朴、不铺张浪费。
11、社会实践(10 分)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生产实习。
上述 11 条仅为思想品德评估参考条件,实际操作时可按思想品德及行为和养成教育两部分衡量。
(二)德育奖惩分
1、在舍已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树立良好校风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可加 5—20 分;
2、旷课一节扣 1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0.5 分(包括各种考勤活动及会议);
3、校级通报批评扣 10 分;
4、警告处分扣 15 分;
5、严重警告处分扣 25 分;
6、记过处分扣 35 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扣 55 分;
8、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 3—5 分;
9、受党团纪律处分,按上述第 3—8 款规定扣分。
10、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以辅导员通知为准),学年次数不达标者(具体要求次数以各年级规定为准),每少一次扣1分,超过次数者,每多一次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11、不按时返校或提前离校者(非正当理由),扣1-2分。
12、参加学校春季、秋季运动会学院啦啦队、方队(以学生会统计名单为准)的同学,每次加2分。
13、本科一年级学生,不按规定参加早操者,按程度扣1-5分,必要时(是否必要由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决定)可按学生手册规定予以处分。
14、晚上不按时回寝室者,发现一次扣10分(以宿舍管理人员记录为准),必要时(是否必要由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委员会决定)可按学生手册规定予以处分。
(三)附加成绩
1、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校级(如在学校本科生班级和团支部考核中获评优秀集体)每人加 2 分,省部级(如在省部级及以上班级展示活动中获评优秀集体及以上荣誉)每人加 8 分,国家级每人加 15 分;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
2、其他类学工处及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集体比赛(德育),按照校级标准加,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
3、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下同)以上,根据其工作表现,按下述标准酌情加分(兼职学生干部按主职岗位计分,每人兼职岗位最多可累加一项,视其工作业绩在附加分中按兼职岗位得分乘上 0.2 的系数后累加):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委员计 0—15 分;校学生会各正副部长、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校级各学生社团的正副职计 0—10 分;校学生会委员、院(系、部)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助管干部、院(系、部)社团部长计 0—6 分;院(系、部)学生会委员、团总支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计 0—4 分;
(2)寝室长、层长、楼长加 0—3 分;
(3)虽未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维护集体荣誉,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和学校建设献计献策,作出贡献者酌情加 0—2 分,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每班不超过1/10;
(4)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门担任社会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测评小组出示主管部门的证明。
4、校级社团加分标准与学院社团一致;校级社团主席、部长、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2/3、3/5、2/3进行加分。校学生委员会成员不加分。实行该标准的校级社团名单见附录1。兴趣类社团根据校团委下发的名单为主,社团主席、部长、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门打分分别*2/3、3/5、2/3进行加分。
5、积极参与参与国家级、北京市级重大活动(以学院专家组通知为主),计0-15分,有突出贡献者酌情累计加分(例:2023年度参加团体操学生加分5-10分,参与服贸会人员加分5-10分,具体分值由学院认定)。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以上规模文体活动(如学校春季、秋季运动会等)的每项加0.5分,最高可加2分。
7、社会实践获奖按照德育加分,校级奖项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市级奖项队长加4分,队员加2分;志愿时长统计一律由地球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按照志愿时长赋分*0.3进行加分,非学院组织报名的志愿活动需在活动开展之后一周以内在志愿者部进行报备记录,否则不予加分(此项标准从2017年开始实行)。
8、经由学院、学校选派代表学院、学校参与各类竞赛的,由学院综测领导小组认定赛事级别,参照赛事级别加分。
9、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英语写作翻译比赛、心理健康、廉洁教育等思教类比赛按照智育加分标准的50%算入德育中(全国舰船及航海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等参与线上答题类竞赛按照上述标准加分,封顶2分。);各类大赛附属赛事如石油工程大赛之图文大赛等按照智育加分标准的50%算入德育中。优胜奖、鼓励奖不加分。
四、智育成绩
(一)智育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智育加分成绩
(二)课程学习成绩=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课学分数、Si=各选修课学分数,Xi=必修课所得成绩、X s=选修课所得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制计算时:优=95 分;良=85 分; 中=75 分;及格=65 分;不及格=50 分;通过=75 分;不通过=50 分)。
缓考课程如开学三周内不能提供成绩的,成绩纳入下学年年度考核。
(三)智育加分成绩
1、各类智育加分需综合考虑与学生自身所学专业相关度,与专业学习课程相关度不大者均不实行智育奖励制度;
2、凡参加学科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5 |
省部级 |
8 |
6 |
4 |
0 |
校级 |
5 |
4 |
2 |
0 |
1)在基础学科竞赛、海洋知识竞赛、地质技能大赛、全国油气地质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石油工程设计大赛、资源环境论坛等等学科竞赛中获奖,按学生手册中标准加分,不能累计同一竞赛加分,同一比赛中获得个人奖和团体奖的学生可选择高分值加入智育分中,优秀奖等荣誉不加分。
2)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是否为学科竞赛由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小组界定)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的分数加分(GMC 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按相应奖项进行加分,GMC国家级三等奖按校级三等奖加分,赛区竞赛 (含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MathorCup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赛)按省部级加分)。
3)团体赛事得分计算方式(2选1):1、队长得分为1/2乘以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余人员分享剩余的1/2乘以所获奖项的加分;2、获奖团队队内根据个人工作量、分工等自行分配单人所获奖项加分,单人最高分不得超过所获奖项加分的1/2,且团队成员总分不得超过所获奖项加分,其中互联网+和挑战杯赛事按照奖项双倍加分进行计算。
3、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国家专利按下列标准加分论文被 SCI、EI、ISTP、CSSCI 收录,文章见刊每篇加 12 分,可提供录入证明者加6分;
论文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以见刊为准)的每篇加 8 分;
论文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以见刊为准)的每篇加 6 分;
获国家专利的,每项加 10 分。
上述文章级别认定以学院专家组意见为主, 文章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单位的,可以加分。文章加分只计算第一作者。其中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得分按照相应第一作者的4/5计算;
4、不同内容的论文、专利、奖励所获得的附加分方可以累加。
5、学生成功申请与专业相关专利,参考研究生手册及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分。
6、学生如果参加国内外与专业相关会议,参考研究生手册及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分。
7、所有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论文、专利均以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或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挂靠其他单位的不予加分。
五、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平时锻炼成绩+体育加分
(一)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按体育课成绩占 60%,平时锻炼成绩即早操、课外活动成绩占 40%,三年级学生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体育教学部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其他同一、二年级学生。残障学生的体育成绩按体育保健课成绩计算。
(二)体育加分: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
级别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1、文体类奖励分按照文艺和体育类分为两类,体育类加分,最多加两项,文艺类加分按照体育类加分标准降一级并*2/3的标准。
2、校级及以上综合型运动会比赛项目及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类比赛,按学生手册体育类赛事加分标准加分,其他体育比赛按学生手册加分*2/3。
3、啦啦操比赛、拉丁舞比赛,按文艺类比赛加分,参与人数≥4人,分值为同等级别加分*1/3,参与人数<4人,分值为同等级别*1/2。
4、学校春、秋季运动会集体项目参与者按所获名次原分值加分。代表学院参加“新生杯”、“石油杯”比赛,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比赛规定上场人数的1.2倍)按所获名次原分值加分,其余队员按所获名次原分值的1/2加分。
(三)凡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者均加 2 分;
六、附则
(一)综合测评排名按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等专业单独进行排名。
(二) 凡是受校级处分的,处分当年无评奖评优资格。
注:其他未尽事宜严格遵守手册规定。
附录1:以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校宣传部等部门为直接挂靠单位的社团,以及国旗仪仗队、广播台、研究生民管会、大学生记者团、石大传媒、研究生心理协会。
附录2:丹青书画社、流云车协、陶笛社、拉丁舞协会、校礼仪队、啦啦操协会、数学建模协会、英语协会、职业发展协会、红十字会、物理协会、中外交流协会、地平线BBS、机器人协会、演讲与辩论协会、英语演讲与辩论协会、无线电协会、经济协会、启元计算机协会、国防教育协会、民管会、模拟联合国、心灵阳光协会、伙食管理委员会、绿部落环保协会、自强社、石大学术交流协会、德语协会、海洋油气工程协会、珠峰文化交流协会、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践行团、516轮滑社、武术协会、棋类爱好者协会、觅音社、动漫社、健美协会、历史文化协会、军事爱好者协会、百草园书社、海燕诗社、羽毛球协会、网球协会、游泳协会、排球协会、铁人三项协会、足球协会、乒乓球协会、台球协会、正心国学社、空手道协会、魔术社、爱拍电影协会、篮球裁判协会、相声社、摄影协会、知行社、集邮协会、登山与跑步爱好者协会、田径爱好者协会、润杰网络服小组、B-BOX社、棒垒球协会、微爱社、滑雪协会、击剑协会、桑格美术社、太阳伞清唱团、大学生创业协会、新能源低碳环保协会、幻想影视团电影俱乐部、绳艺社、女子体育、综合格斗、摩登舞社、瑜伽协会、爱心美食社、风清气正倡廉社、创行。
七、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一)由辅导员向全体学生宣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二)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年级学生辅导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及学生代表组成,成员数占学生数的 1/3 以上;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该学年的各项数据,记录在册;
(五)每年综合测评前由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列出前一学年各级各类竞赛项目;
(六)各班测评工作在下一学年的前两周内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向班级学生公示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后经地球科学学院分党委审核报学生工作处;
(七)学生综合测评的基本情况,由地球科学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向学生工作处报盘,并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打印两份一览表,由地球科学学院分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地球科学学院存一份;
(八)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
八、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综合测评办法参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九、免修课程成绩、英语分级成绩的认定依据教务处制订的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地球科学学院分党委。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