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6〕3 号
(经2015年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毕业基本要求
(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二)博士学位论文用汉语或者英语撰写。
(三)在读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二、申请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满足毕业基本要求。
(二)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或E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内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不含Open Journal期刊论文)。
2.在指定的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内主要中文核心期刊(详见地学院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次且有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口头报告或者张贴论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三、其它说明
(一)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论文均指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学术论文必须在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必须有本人导师(以研究生名册为准)署名,学术论文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必须纸质见刊。
(二)学院以前的相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不与本规定矛盾的仍然有效;本规定未涉及之处,按中国博士研究生要求执行。
(三)本规定经地球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2015年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6级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其它年级参照执行。
(四)本规定由地球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16年11月24日